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方正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资料,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
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
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国资函〔2020〕20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
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
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
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次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和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
彭君舟 睢 静 雒宏兴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