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19: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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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
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
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
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
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
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
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
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提案召开会
议进行讨论,进行讨论。如有结果,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召开
会议。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时
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
故未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
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战略委
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
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委员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
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委员须对表
决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
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
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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