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
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或“公司”)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
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UDC 上
海项目(一期)”实施主体由海兰信变更为控股孙公司海兰云(上海)数据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兰云”)。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执
行董事)或其书面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变更情况和实际需求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变
更募投项目除变更实施主体外,不存在其他变更,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建
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5 号)
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3,000 万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 869.8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130.2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智慧海
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海兰信变更为公司全资三级公司海南瑞海海
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至海南省三亚市、实施方式由
购置物业并搭建基础研发和办公环境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研发和办公用房。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智能船舶系统 370 件套及智能感知系
统 360 件套项目”变更为“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三级公司海南瑞海海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海鹦(海南)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海南省三亚市变更为海南省
陵水县。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 16,668.38 万元(含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智慧海洋技术中
心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 2023 年 12 月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
“船舶固态导航雷达试验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和“UDC 上海项目(一期)”。
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57,600.00 21,511.80
船舶固态导航雷达试验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
目
UDC 上海项目(一期) 12,572.19 12,225.75
补充营运资金 25,816.86 25,816.86
合计 109,564.83 72,130.19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0 号)同意注册,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0,581,039 股,发行价格为 9.81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 3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98.11 万元(不含税金额)募集
资金净额 29,401.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783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21,634.83 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
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
项目(EPC+O)”的实施,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
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补充流动资金 29,401.89 29,401.89
合计 29,401.89 29,401.8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已累计使用 47,744.3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截至 2024 年
序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月 31 日累计投 12 月 31 日
号 使用状态日期
入金额 投资进度
海底数据中心
一期项目
海洋先进传感
已终止该募集项
目
业平台项目
船舶固态导航
雷达试验平台
建设及产业化
项目
UDC 上海项目
(一期)
合计 72,130.19 47,744.34 ——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
使用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截至 2024 年
序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月 31 日累计投 12 月 31 日
号 使用状态日期
入金额 投资进度
海洋基础工程
已终止该募集项
目
建设项目
合计 29,401.89 29,401.89 —— ——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
款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UDC 上海项目(一期)”变更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
资源配置要求做出的必要调整。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内
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变更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 海兰云(上海)数据科
UDC 上海项目(一期)
份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UDC 上海项目(一期)”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海兰云提供
人民币 12,225.75 万元,借款动拨期间为项目实施期间,资金使用费将根据实际
借款天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
借款。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上海海兰云提
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上海海兰云可根据项目实
施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到期续借,上述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依据相关法规及本集团相关内部规定
负责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的具体借款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情况:
主体名称 海兰云(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DN2MLX6H
成立日期 2024-06-25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
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法定代表人 苏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
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
备租赁;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
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
装备技术服务;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
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水下系统
和作业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
系统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欧特海洋科技有
限公司持有上海海兰云 51%股权,能
够对其实施控制;上海海兰云科技有
限公司(曾用名:深圳海兰云数据中心
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因注册地发生变更更名为上海海兰云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海兰云 49%
股权
合资公司具体情况:
主体名称 上海海兰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HTXW47
成立日期 2020-12-11
注册资本 10101.0101 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申
注册地址
港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 苏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企业类型
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
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物联网技术服务;
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
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水下系统和作
经营范围
业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
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 39.6%;深圳信洋青禾投资合伙企业(有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限合伙)持股比例 29.7%;海南省信息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9.8%;杭州富阳华
文 海 恒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持股
限合伙)持股 4.95%;上海天使会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持股 1%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为上海海兰云系因其小股东上海海兰云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兰云公司”)作为海底数据中心(UDC)领域实现商业化落地的核心
技术服务商,具备不可替代的行业竞争力。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后,上海海兰云核
心竞争力体现在:
技术壁垒:拥有海底数据中心全链条自主知识产权,累计获得 100 余项专利,
主导制定水下数据中心行业标准,攻克了高压密封、海生物附着、冷热交换效率
等核心难题;尤其针对上海项目风电结合的第二代海底数据中心技术积累成果均
在海兰云公司。
资质与政策优势: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其“海上风电
+UDC”融合技术入选国家发改委绿色低碳示范项目清单,可享受中央预算内资
金补助;此项奖金申报及 UDC 上海项目(一期)前期手续办理中均使用上海海
兰云及海兰云公司的资质。
模式创新:通过海底数据中心与海上风电结合,实现绿色零碳供能
(PUE<1.15),土地利用率提升 50%以上,该技术路径有较高壁垒,与现有陆基
数据中心企业形成差异化竞争。若无海兰云公司的技术支撑,项目无法满足绿色
低碳指标及政策申报要求,亦难以实现与海上风电的深度融合,故需以上海海兰
云为实施主体推进。
上海海兰云股权结构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欧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兰云公司持有。小股东海兰云公司不参与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但却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承担了多项关键且重要的角色,作为 UDC 与海上风电结合技术的原创方,
海兰云公司凭借其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创新能力,为项目的技术实施提供了坚实的
技术支持,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项目实施借款方面,海兰云公司积极履行股东责任,为此次项目实施借款
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并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UDC 上海项目(一期)”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
公司上海海兰云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海兰云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上海海兰云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与上海海兰云、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
订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立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同时,公司将根据
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
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
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借款给孙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
资金,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