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10 日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加强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控,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层”,指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
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二章 授权原则及授权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
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公司章程》对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经理层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督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视情
况决定扩大、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权限,确保授权得到规范行使。
第五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的授权事项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层职权;
(二)
《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的经理层职权与权限;
(三)临时授权事项,由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经理层授
权。
第六条 经理层对授权事项的决策
(一)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变更或
超越授权范围,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通过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
(二)经理层有权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细化,
当授权决策具体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决策事项预期
效果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经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凡需党委前
置研究的事项,应在党委前置研究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
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
议。
第七条 授权事项的管理与监督
(一)董事会应对授权事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总经理代表经
理层定期或不定期将授权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或备案。
(二)经理层因不正确行使授权事项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
不利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
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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