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太太: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19:12: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
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职务。战略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
则规定的,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
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及其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受董事会委托开展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除非董事会
委托,委员会不能代表董事会对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凡因董事会工作需要,或者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组织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委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均视为亲自出席该会
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四条 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委员会会议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
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明确表示对所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并签名确认,该意见
报告由召集人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将会议记录和相关
报告、文件、计划、决议等进行整理归档,有关决议和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委员
签字。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汇报。
如果部分委员对委员会形成的书面意见存在异议,应在书面意见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及结果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管
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好太太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