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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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3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10 日       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上午 9:15—下午
字楼 10 号楼 15 层会议室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 1 -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41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0513%,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股本的 21.634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6 人,代表股份 878,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537%,
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股本的 0.466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9,918,9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5.1229%,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股本的 5.2648%。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9,040,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692%,
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股本的 4.7986%;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36
人,代表股份 878,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537%,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
份总股本的 0.4662%。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17,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2%;
反对 2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8%;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 -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24,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0%;
反对 2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5%;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41,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8%;
反对 1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8%;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 3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78,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79%;
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9%;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78,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79%;
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9%;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70,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2%;
反对 1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6%;弃权 8,000
                      - 4 -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53,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9%;
反对 1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9%;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汇总表>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71,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6%;
反对 1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5 -
   同意 9,7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60,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9%;
反对 1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4%;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53,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9%;
反对 17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5%;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7%。
                      - 6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73%;反
对 2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于逢良、赵展岳、潘叶虹回避表决。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24,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5%;
反对 2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3%;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7 -
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70,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0%;
反对 1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8%;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52,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5%;
反对 1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3%;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 8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98,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2%;
反对 1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6%;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88,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7%;
反对 1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98,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4%;
反对 1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4%;弃权 8,000
                      - 9 -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52,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2%;
反对 1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6%;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38,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8%;
反对 1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10 -
   同意 9,7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4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0%;
反对 1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8%;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24,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7%;
反对 2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 11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91,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6%;
反对 1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8%;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09,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6%;
反对 1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8%;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9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 12 -
   同意 41,515,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0%;
反对 1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4%;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1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8%;
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6%;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10,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0%;
反对 1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4%;弃权 9,400
                      - 13 -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15,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0%;
反对 1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4%;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10,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0%;
反对 1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4%;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14 -
   同意 9,7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62,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5%;
反对 1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9%;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志坚、王思晔
   (三)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大正元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15 -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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