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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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核查
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系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
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二、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该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以及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除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外,公司及
其余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
办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监事:刘斯斌、徐毅婷、舒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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