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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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
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31 日至 2025 年
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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