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19: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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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5-027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1,041,401,332 股,回购专户持有数量
为 9,597,0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本
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041,401,33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9,597,000 股后的总股本 1,031,804,332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
利为:1,031,804,332 股×0.08 元/股=82,544,346.56 元。按公司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 82,544,346.56(含税)÷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
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82,544,346.56 元 ÷ 1,041,401,332 股
=0.0792627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792627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41,401,33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9,597,000 股后的总股本 1,031,804,332 为
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82,544,346.56 元。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1,401,332 股,回购专户持
有数量为 9,597,000 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
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1,041,401,332-9,597,000)股×0.08 元/
股=82,544,346.56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82,544,346.56 元÷1,041,401,332 股
=0.0792627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792627 元/股。
七、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广州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251 号本公司 16 楼
   咨询联系人:廖铁强、陈韵怡
   咨询电话: 020-8206825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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