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19: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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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配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123,297,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计212,329,752.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
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分红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23,297,52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万丰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王燕杰
  咨询电话:0575-86298339
  传真电话:0575-86298339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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