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除回购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本:5,219,271,402 股
派息(含税):0.494754 元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5,164,515,129 *0.5/10 =
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258,225,756.45/ 5,219,271,402 *10= 0.49475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每 10 股现金红利进行计算,并保留七位小数,即每股
现金红利=每 10 股现金红利/10 =0.494754/10 = 0.0494754 元/股。综上,2024 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参考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0494754 元/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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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后的 5,164,515,1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未超过两个月。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8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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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 号浙富控股大厦
咨询联系人:彭程远
咨询电话:0571-89939661 传真电话:0571-89939660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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