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 宁夏建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18: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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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法合规运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制定本会议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并审议,促
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
事会: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还应当就以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
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
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就所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两名及以上
独立董事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由过半数独
立董事共同推举 1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
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1
名代表主持。
  情况紧急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提前通知
的要求。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专门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后应形成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出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列席会议及会议记录等知晓会议审议事项
的人员,均对会议审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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