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18: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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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旗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及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
经营业务顺利开展,2025 年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不超过 124,075 万元的担保
及反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3,700
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6,550 万元,对上
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额度 3,825 万元;
该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
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止。实际担保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
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子公司之间分别
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但在
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授权,为满足全资孙公司南京飞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飞翰”)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近日与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南京飞翰与该行签订的人民币 960 万元《最高
债权额度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
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
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
策划;企业管理;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代驾服务;洗车服务;单用途商
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寄卖服务;销售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务代理服务;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针纺织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母婴用品销售;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汽
车零配件批发;礼品花卉销售;停车场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健康咨
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欧飞,小旗欧飞对南京飞翰享有全部股东权利。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南
京 飞 翰 资 产 总 额 822,225,208.10 元 , 负 债 总 额 747,441,368.57 元 , 净 资 产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南京飞翰资产总额 900,611,139.29 元,负债总额
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与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
司为南京飞翰与该行签订的人民币 960 万元《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形成的债权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
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
他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
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
解除授信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授信合同解除之日
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南京飞翰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其
筹措资金、发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公司为
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
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审批的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为 124,075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24.84%;提供实际担保及反担保余额
信需要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担保的,公司对其
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 1,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8%。公
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责任。
  特此公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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