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 伯特利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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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5-033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6      -       2025/6/17        2025/6/1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3 日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606,510,820 股,扣除不参
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 1,800,000 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
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 1,208,851,302.79 元的 17.51%。公司于 2024 年
累计使用资金总额 63,199,744 元回购股份 1,451,100 股。上述现金分红与股份回购金额合计为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
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604,710,820×0.35)÷606,510,820≈0.3490 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前收盘价格-0.3490)÷(1+0)
   =(前收盘价格-0.3490)(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6      -             2025/6/17      2025/6/1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股东 YUAN,YONGBIN、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
                     (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 1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
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
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1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 0.31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
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35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3-5669308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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