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17: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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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
/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和 2025 年 2 月 28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因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的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6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
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鉴于公司目前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本次
回购股份数量已能够满足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公司管理层
决定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回购公司股份 48,9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6 日、2025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和 2025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交价为 40.3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983,87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
实施期限、回购方式等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
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
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
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
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权益变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回购价格等符合《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
销。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
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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