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的0.19%;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4年12月31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
间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
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2月26日,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33人,股数为344.00万股。
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4月25日;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5年6月10日;
(三)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
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45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数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7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0万股。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占授予时公司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预留授予
姓名 职务 股本总额的比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例
高瑛 副总经理 20.00 55.56% 0.10%
姜华明 副总经理 8.00 22.22% 0.04%
核心管理/业务人员(5 人) 8.00 22.22% 0.04%
合计 36.00 100.00% 0.19%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致。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
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 对应考核 对应考核年度使用
期 年度 的扣非净利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A)
第一个解 2025 年公司扣非净
除限售期 利润
第二个解 年公司累计扣非 公司累计扣非净
除限售期 净利润不低于 利润不低于 5,760
润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m>A≥An X=80%
A<An X=0%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且剔除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等级”“B 等级”“不达标”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A 等级 B 等级 不达标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N)
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中扣非净利润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
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
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
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
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20日出具了《西藏易明
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5京会兴验字第00090002号),对
公司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5年5月10日
止,公司已收到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款
通股,故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未发生变更。
七、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4月25日,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6月10日。
八、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91,361.00 8.39% 360,000.00 16,351,361.00 8.5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4,686,389.00 91.61% -360,000.00 174,326,389.00 91.42%
三、股份总数 190,677,750.00 100.00% 0.00 190,677,750.00 100.00%
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本次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
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5日收盘数据进行测算,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注:(一)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
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二)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三)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
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
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
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25
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
额为50,000,572.63元(不含交易费用)。
式授予登记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账户。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76.38万
股,公司将上述回购的36.00万股用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来源。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
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
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
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
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
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
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
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三、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5京会兴验字第00090002号)。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