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
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启鸿围场”),启鸿围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之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启鸿围场拟向河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为 6 亿元人
民币,借款期限为 10 年,借款用于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置换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及股东借款。天启鸿源将其持有的启鸿围场 100%的股权(即
出资额人民币 22,600 万元)质押给河北银行,作为启鸿围场申请借款的担保。
因此,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2,600 万元。截至本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916 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鉴于被担保人启鸿围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启鸿围场拟向河北银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为 6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10 年,借款用途为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
设、置换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及股东借款。
启鸿围场本次向河北银行申请借款的同时,将终止其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
任公司 2 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和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亿元人民币融资租
赁业务,并解除相关质押和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04)。
为向河北银行申请借款,启鸿围场拟将编号为“冀 2024 围场不动产权第
设备、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设备抵押给河北银行,为启鸿围场向河北银行申
请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启鸿围场拟将所持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全部收入形成的应收账
款质押给河北银行,为启鸿围场向河北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天启鸿源将以其持有的启鸿围场 100%的股权质押给河北银行,为启
鸿围场向河北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河北银行非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
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
件。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14,916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 7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兰云鹏
注册资本 22,6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城北承围高速路出口东 500 米
注册地址
(河北围场经济开发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
经营范围
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万元)
总资产 106,458.38
总负债 87,447.32
净资产 19,011.06
银行贷款总额 0
流动负债总额 87,447.32
营业收入 1,979.83
净利润 411.14
(未经审计) 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1-4 月(万元)
总资产 108,982.34
总负债 90,240.73
净资产 18,741.61
银行贷款总额 0
流动负债总额 55,675.83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269.45
资产负债率 82.8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质押合同》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人民币陆亿元整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
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
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拍卖、过户税费、诉讼、仲裁、保全、
执行、鉴定、律师代理、送达、公告、差旅等全部费用),以及主合同不成立、
不生效、被解除情况下,借款人因损害赔偿、不当得利返还、恢复原状、赃物返
还、承担违约责任等形成的民事责任和实现民事责任相关的请求 权而发生的诉
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质押担保主要为满足启鸿围场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启鸿围场开展生产
经营,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配置,降低融资成本。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58,726 万元(担保总额包含目前
生效的担保合同金额及担保合同到期但仍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9.7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提供的担保为 58,72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 29.7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