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丹)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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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丹,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本人曾任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CDM项目助理、
CDM项目经理、政策研究专员、政府事务专员、常务副秘书长;北京睿翼拓能
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
执行秘书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执行秘书长;江苏泽润新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
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
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
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本人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履职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
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审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了解审
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
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做了沟通了解,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
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求,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
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
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
及规范运作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
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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