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 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9 21:33: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
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者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者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启技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