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9 2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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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金曦先生回避表决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金曦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特制定公司《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
事金曦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
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
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行权
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
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继承事宜,办理变更、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手续;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
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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