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32.25万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和《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至 2025 年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税),
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0 股。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
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
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
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309.69 万股调整为 432.25 万股)
配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5.77 元/股调整为 23.84 元/股)。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48 个月,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667 人)
合计 432.25 100.00% 0.24%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67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 667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我们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432.25 万股,授予价格为 23.84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公
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9 日,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为 23.84 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
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