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 函》
的回函
山东新华锦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发来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
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 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 截至本函回复 日, 除 了在指定媒 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 , 我 司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你公司的重大资产重
组、 股份发行、 债务重组、 业 务重组、 资产剥离、 资产注入、 控股权转让、 破产
重整、 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 我 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贵司股票
的 情形 ,
三、 我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对贵司股价产生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特此回函 。
控股股东: 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 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