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9 2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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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牡丹
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时代
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静律师、陈秋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凭证资料;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5年5月2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牡丹
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参
加会议的方式、主要议程、出席会议的人员、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参与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作出了通知。
所列明的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共计103,340,6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9%。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审查,证实上述
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
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130名,所
持股份共计5,763,6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
均经上交所身份验证机构进行了验证。
  本所律师确认上述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确认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已公告的以下议案: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
效性的议案》;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案》;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案》;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其他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表决。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了表决,现场记名投票后,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
  经核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具体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99,108,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47%;反对4,09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3%;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922% ;反对4,09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12%;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096,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8933%;反对4,13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0%;弃权1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074% ;反对4,13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35%;弃权111,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0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46%;反对4,12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9%;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5,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908% ;反对4,12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16%;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0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24%;反对4,12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1%;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50% ;反对4,12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74%;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0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24%;反对4,12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9%;弃权1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50% ;反对4,12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59%;弃权111,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0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8991%;反对4,12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9%;弃权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505% ;反对4,12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59%;弃权114,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091,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8878%;反对4,12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9%;弃权1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8,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665% ;反对4,12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59%;弃权126,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01,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8980%;反对4,12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1%;弃权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8,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419% ;反对4,12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74%;弃权115,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04,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11%;反对4,09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2%;弃权1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1,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649% ;反对4,09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99%;弃权137,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093,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8898%;反对4,11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4%;弃权1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0,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816% ;反对4,11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332%;弃权137,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16,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123%;反对4,109,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7%;弃权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93,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83% ;反对4,109,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282%;弃权114,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093,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8900%;反对4,11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2%;弃权1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0,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830% ;反对4,11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318%;弃权137,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108,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47%;反对4,121,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7%;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922% ;反对4,121,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01%;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0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24%;反对4,12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9%;弃权1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50% ;反对4,12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59%;弃权111,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0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24%;反对4,12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1%;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50% ;反对4,12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74%;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03,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8994%;反对4,126,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1%;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0,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527% ;反对4,126,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496%;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095,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8922%;反对4,121,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7%;弃权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988% ;反对4,121,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01%;弃权124,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0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46%;反对4,12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9%;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5,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908% ;反对4,12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16%;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097,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8935%;反对4,13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0%;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089% ;反对4,13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35%;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06,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26%;反对4,09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644%;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3,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64% ;反对4,09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370%;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0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24%;反对4,09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646%;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50% ;反对4,09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384%;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效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097,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8935%;反对4,106,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5%;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089% ;反对4,106,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45%;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0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46%;反对4,09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3%;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5,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908% ;反对4,09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12%;弃权137,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12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196%;反对4,093,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615%;弃权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0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029% ;反对4,093,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54%;弃权122,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案》
  表决情况:同意99,097,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8942%;反对4,094,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5%;弃权1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39% ;反对4,094,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26%;弃权148,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108,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47%;反对4,09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3%;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922% ;反对4,09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12%;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06,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26%;反对4,12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9%;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3,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64% ;反对4,12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59%;弃权11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案》
  表决情况:同意99,10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24%;反对4,09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644%;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50% ;反对4,09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370%;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06,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24%;反对4,09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646%;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50% ;反对4,09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384%;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9,10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8991%;反对4,09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644%;弃权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505% ;反对4,09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370%;弃权140,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通过的票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所要求的最低票数,获得有效表决通过,会议决议由出
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
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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