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9 20: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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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2024 年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
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
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13.29 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分别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2 月 6 日、2025 年 3 月 4 日、2025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
展公告》,披露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收盘,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交价格为 8.7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021,726.8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
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
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价格,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
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8,814,5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28%,回购
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
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
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况适时制定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
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
本将相应减少。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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