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5-03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9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35.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92 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50 人
鉴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条件已成就,根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92 元/股的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以及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6,976.74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93.24%;预留 7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6,976.74 万股的 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
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
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份 解锁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2025 年净利润不少于 17,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2026 年
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2027 年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5-2027)
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若预留部分的权益在 2025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
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份 解锁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2026 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21,25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2027 年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6-2027)
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
限售,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
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和 KPI 指标
实施。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 KPI 指标,人力
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修订及新实施的考核管理制度、KPI 指标,具体由人力
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激励对象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门的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称职五个
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称职
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
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
职”,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
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
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与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占首次授予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总量
票数量(万股) 日总股本的比例
的比例
王强 董事、总经理 65 6.28% 0.18%
李洪波 董事、副董事长 50 4.83% 0.14%
刘峰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50 4.83% 0.14%
秦翠萍 董事 45 4.35% 0.12%
李霞 副总经理 45 4.35% 0.12%
周瑜 财务总监 40 3.86% 0.11%
朱哲 董事会秘书 40 3.86% 0.11%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43 人)
合计 1,035 100.00% 2.8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授予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
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股份支付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中按照授予数量和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9日,经测算,授予的
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详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
需摊销的总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限制性股票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数量(万股)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六、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
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制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50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对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
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9
日,以 3.9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5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
日、授予对象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