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
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项目 交易对方
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可能与预案摘要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
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
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与声明: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
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
的要求。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本公司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
释 义
本预案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
预案摘要/本预案摘要 指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
要)》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新筑股份/上市公司/本
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蜀道集团 指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蜀道轨交集团 指 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路桥 指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蜀道清洁能源 指 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川发磁浮 指 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新筑交科 指 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川发磁浮 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
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向四川路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指
桥出售新筑交科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
的资产和负债
本次购买资产/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指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
产
交易对方 指 蜀道集团、蜀道轨交集团、四川路桥
标的公司 指 蜀道清洁能源、川发磁浮、新筑交科
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川发磁浮 100%股权、公司对川发
磁浮享有的债权、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新
标的资产 指
筑交科 100%股权、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
负债
晟天新能源 指 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 指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发展轨交投资 指 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省国资委 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定价基准日 指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重组报告书/《重组报告 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编制的
指
书(草案)》 重组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最近两年 指 2023 年、2024 年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指 2024 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
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
涉及标的资产的相关数据未经本次重组专项审计。标的资产经本次重组专项审计的财务
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涉及)将在后续重组报告书中予
以披露。标的资产经本次重组专项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摘
要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一)重大资产出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三)
募集配套资金。前述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
易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
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出售
新筑股份拟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川发磁浮 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
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出售新筑交科 100%股权1以及其它
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尚未完成,本次拟出售资产的最终交易
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新筑股份拟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
其中,蜀道清洁能源持有的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不在资产购买交
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公司应督促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新途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昕中
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 4.3554%的股权转让给新筑交科,并在不晚于向四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交割
日之前完成成都胶业有限公司 4.3554%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易的标的资产范围内(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
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
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
点为深交所。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
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6 月 10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
情况如下: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5.90 4.72
前 60 个交易日 5.54 4.43
前 120 个交易日 5.48 4.39
注:“交易均价”与“交易均价的 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39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
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蜀道集团承诺对其本次认购的新筑股份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进行交易或转让,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则蜀道集
团对其本次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格相应调整)。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蜀道
集团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
要求,则蜀道集团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与交易
对方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损益的享有或承担另行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亏损由股份登记日后的全体股
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承担。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
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
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
以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
用、投入蜀道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和蜀道清洁能源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
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蜀道清洁能源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
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
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相
关项目的投资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募集
配套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派息、送
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意见不相符,
上市公司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亏损,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承担。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蜀道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售资产交易对方蜀道轨交
集团、四川路桥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拟出售资产、拟购买资产未经本
次重组专项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并结合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会达到《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指标公司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预计不
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同时,由于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本次交
易需要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待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国资委。
公司上述控股股东变更,系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
体性调整,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
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的规
定,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标的资产评估定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
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具体交易对价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由各方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交易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
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
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具体协商。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战略性退出磁浮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蜀道清洁能源将
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未来将聚焦于清洁能源发电业务。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盘活资产、降低负债率的行为,是公司进一步实施业务优化调整
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助力上市公司完成业务转
型,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预
案及其摘要披露后尽快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出具备考财务报
表及审阅报告,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
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国资委。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鉴于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
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
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
六、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或注册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部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
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方保证继续提
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
求。
上市公司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及董事、 关于所提供信息之
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监事、高 真实性、准确性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级管理人 完整性的承诺
员
的由承诺方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方审
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
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的行为承诺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关于自本次重组复 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
董事、监 牌之日起至实施完 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事、高级 毕期间股份减持计 2、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管理人员 划的承诺 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及董事、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监事、高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
级管理人
说明 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
员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
上市公司 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及董事、 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监事、高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信情况的承诺
级管理人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承诺方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
员 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最近
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履行作为川发磁浮、新筑交科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
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川发磁浮、新筑交科合法存续
的情况。本公司作为川发磁浮、新筑交科的股东,合法持有川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
上市公司 发磁浮、新筑交科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
的承诺函
或异议的情形;
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所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
委托持股、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
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且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他项权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未
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
约束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
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
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本次交易完
成;
新筑交科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非股权类资
产的情形,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以非股权类
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纠纷,
非股权类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
障碍。
司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投资、消费活动。
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司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
董事、高 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级管理人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措施的承诺函
员 6、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关于所提供信息之 部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
控股股东
真实性、准确性和 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及其一致
完整性的承诺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行动人
或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
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方保证继续提供的文
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的由承诺方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方审
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
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的行为承诺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关于自本次重组复 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
控股股东 牌之日起至实施完 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及其一致 毕期间股份减持计 2、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行动人 划的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交易或转让,自股票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格,或者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格的,则本公司对其本次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上市公司 关于认购股份锁定
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锁定期
控股股东 期的承诺函
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本
公司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
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控股股东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及其一致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行动人 说明
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
控股股东 信情况的承诺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上市公司 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控股股东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的一致行 信情况的承诺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动人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
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道清洁能源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
不存在任何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
在可能影响蜀道清洁能源合法存续的情况。本公司作为蜀道清
洁能源的股东,合法持有蜀道清洁能源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
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有权和处分权。所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
上市公司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
股、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
控股股东 的承诺函
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且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
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未被执法部
门实施扣押、查封、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或者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
纠纷的情形,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
障碍。同时,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本次交易完成;
能源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司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
上市公司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 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影响上市公
控股股东 独立性的承诺函 司独立性;
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
失。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包括拟变更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同此义)外的其他
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
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
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
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
上市公司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小股东利益;
控股股东 联交易的承诺函 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深交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
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
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源、资金或
从事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公司利益;
以及如业绩承诺未达成时的补偿责任。
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且当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
上市公司 监会、深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控股股东 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措施的承诺函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
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依法作出的监
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
关于不存在《上市
购上市公司的下述情形:
上市公司 公司收购管理办
控股股东 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的说明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司的其他情形。
如因本公司违反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本公
司将对相关方进行相应赔偿。
(三)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外的其余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部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
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
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方保证继续提供的文
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关于所提供信息
的由承诺方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方审
交易对方 之真实性、准确性
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和完整性的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
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的行为承诺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不得
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参与任何上市公
交易对方 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情形的说明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合法合规及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对方 诚信情况的承诺 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
函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部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
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
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方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
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关于所提供信息 3、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
标的公司 之真实性、准确性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和完整性的承诺 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的由承诺方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方审
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
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的行为承诺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不存在不得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参与任何上市公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标的公司
司重大资产重组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
情形的说明 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关于合法合规及 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标的公司
诚信情况的承诺 的重大违法行为。
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发展轨交投资已就本次重组出具原则性
意见,认为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
未来的业务发展,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
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展轨交投资出具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本
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蜀道集团、发展轨交投资不会减持所持上
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规
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
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相应
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准
则第 26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
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
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意见,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后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合理
上市公司拟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
和评估,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合理,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
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五)本次交易摊薄即期每股收益回报的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编制工作尚
未完成,暂时无法测算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上市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
中就本次交易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保证就本次交易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及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件资料上的所有签字与印章均真实、有效。
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请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诺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有关
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经营业绩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尚未经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标的资产经本次重组专项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情况将
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摘要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
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
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消息的传播,但是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
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
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需时间,若相关事项无法按时完成,则本次交易可
能将无法按期进行。如果本次交易需重新进行,则面临股票发行价格、交易标的重新定
价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
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三)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
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与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草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披
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同时,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不排除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
善交易方案的可能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重组方案调整的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股价
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电力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和发展周期具有密切的关系。当前形势下,国际、国内宏
观经济复杂多变,经济运行中仍面临一定风险和挑战,未来国内经济面临的发展环境依
然复杂。若未来宏观经济发生周期性调整,蜀道清洁能源的业务和经营可能会受到上下
游产业波动的影响,有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背景下,国家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因地制宜开发水
能,清洁能源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国家对于清洁能源行业给予了大量政策支持
和政策指导。如果未来的产业政策或行业规划出现变化,将可能导致蜀道清洁能源的市
场环境和发展空间出现变化,并给蜀道清洁能源的经营带来风险。
(三)电价波动风险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价改革的逐步实施,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格局的构
建和电价机制的形成,蜀道清洁能源未来的出售电价水平可能存在波动。若相关部门对
核准电价进行向下调整,或市场供需情况出现不利情形使得市场电价下降,则可能会对
蜀道清洁能源的业务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次重组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从上市公司整体的
业务协同性出发,上市公司将对双方的主营业务、管理职责、资金运用等进行分工,本
次交易存在业务、人员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双方业务及人员的整合未能达
到预期的效果,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运营,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四、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的收益与风险正向相关,股票价格一方面受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在长期
中趋向于公司未来价值的现值;另一方面,股票价格受到经济形势、宏观政策、供求波
动、投资者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
策变化、股票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背离其价值。此外,由于公司本次交易需要
有关部门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
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预案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
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近年来,公司磁浮技术转化效率低,迟迟未实现市场突破,磁浮业务长期亏损,2024
年,川发磁浮亏损 1.5 亿元;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虽为传统主业,但行业竞争呈现逐渐加
剧的态势。虽然上市公司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加大技术营销等方式推动业务发展,但业
务调整尚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为了改善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上市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剥离磁浮和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相关资产并置
入具有较强持续经营能力的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主营业务整体转
型。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鼓励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提升上市
公司质量,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2024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
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提出鼓励上市公司
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 年 9 月,中国证监
会发布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
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2025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
实施修订后的《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
方面作出优化。上述政策旨在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性,激发并购重组市场
活力,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上述相关支持政策的出台,均为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手段提升发展质量
提供了良好契机。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司盈利能力、综合实力以及核心竞争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长期亏损与传统主业资产,注入资源优势明显的优
质资产,公司清洁能源装机规模与资源储备将大幅提升,形成“水风光储”一体化布局,
将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
的资产质量,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制的部分子公司与公司存在部分重合的业务。根据蜀道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承诺将在 5 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原则,运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方式,推进相关业务整合
以解决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是蜀道集团落实前述承诺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解决公司与蜀道
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有效维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一)重大资产出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三)
募集配套资金。前述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
易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
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出售
新筑股份拟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川发磁浮 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
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出售新筑交科 100%股权2以及其它
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尚未完成,本次拟出售资产的最终交易
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新筑股份拟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
其中,蜀道清洁能源持有的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不在资产购买交
易的标的资产范围内(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
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
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
点为深交所。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
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6 月 10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公司应督促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新途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昕中
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 4.3554%的股权转让给新筑交科,并在不晚于向四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交割
日之前完成成都胶业有限公司 4.3554%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
情况如下: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5.90 4.72
前 60 个交易日 5.54 4.43
前 120 个交易日 5.48 4.39
注:“交易均价”与“交易均价的 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39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
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中,股份锁定期主要安排如下:
蜀道集团承诺对其本次认购的新筑股份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进行交易或转让,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则蜀道集
团对其本次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格相应调整)。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蜀道
集团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
要求,则蜀道集团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与交易
对方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损益的享有或承担另行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亏损由股份登记日后的全体股
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承担。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
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
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
以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
用、投入蜀道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和蜀道清洁能源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等,
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蜀道清洁能源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
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
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
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相
关项目的投资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募集
配套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派息、送
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意见不相符,
上市公司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亏损,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承担。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蜀道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售资产交易对方蜀道轨交
集团、四川路桥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拟出售资产、拟购买资产未经本
次重组专项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并结合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会达到《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指标公司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预计不
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同时,由于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本次交
易需要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待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国资委。
公司上述控股股东变更,系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
体性调整,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
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的规
定,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标的资产评估定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
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具体交易对价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由各方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
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
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具体协商。
六、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或注册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盖章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