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
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
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
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本次交易外,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
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
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
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