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9 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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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5-070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 38 号亿纬锂能零号
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5 年 6 月 5 日
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祝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
案》
   公司拟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
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行 H 股,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
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 H 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国际资
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
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
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
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
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情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
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
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
确定。
  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
须在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
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
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和整体协调人
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
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
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
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
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
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
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
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
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
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
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
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
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
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与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任何公告均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
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注册并刊发正式
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
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将在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
资者发行或配售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
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
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如有)孰晚日。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
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编制的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推进海外
工厂建设,加快全球化产能布局;补充营运资金等。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
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
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
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
(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
H 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
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
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是为了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
益,保护了股东权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目的,
聘请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
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不再设置监事会,《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及薪酬方案相应废止,并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进行修订。
  同时,监事会全体成员(祝媛、曾永芳及仝博)确认,其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其他员工之间不存在重大争议、纠纷、意见分歧及/或任何未决事项。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的议案》
次债务融资工具”)。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40 亿人民币(或等值其
他币种),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
长期、短期、超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股票挂钩债券、
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它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
工具等,或上述品种的组合。募集资金拟用于境内外项目投资、偿还存量债务、补充
营运资金等,具体用途以相关发行文件的说明为准。
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910,381.96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
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3.8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6,769,389.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0.13%。公司无
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意
见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交易文件和其他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体、债券种类、币种、发行规模、发行结构、
债券更新事项、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
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签署与增信措施
有关的文件及安排相关事项、签署各担保文件及安排相关事项、在批准的用途范畴内
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债券上市地点等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等;
  (2)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并聘请参与债
券发行的承销商、中介机构,办理债券发行的审批事项,并代表公司批准、修改并签
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文件、中介机
构聘用协议、发行通函、路演材料、认购协议、担保契据、信托契据、代理协议、各种
公告(如需)及其他所需的披露文件等),并根据情况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以
及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就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
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3)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申报及债券上市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的申报文件及
其他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债券上市申请以及电子呈交
系统(ESS)账户申请等);
  (4)如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工作;
  (5)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的基础上,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或其转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有关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公司在授权有效
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
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如适用)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或部分发
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者部分发行完
成之日止。
于发改委备案、外管部门备案或登记)。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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