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亚 通: 董事长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9 18: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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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长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董事长薪酬与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经营绩效及个人贡献相匹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长,其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展中的人力资本获得相应价值的报酬。
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差异客观,但幅度适当。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有关董事报酬事项为股东大会职权,本
制度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研究拟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协助本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和发放
  第五条   董事长薪酬实行“年薪制 ”,由以下部分构成:
厘定年度的基本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占年薪总额的 40%。
钩,占年薪总额的 60%。其中绩效年薪的 50%在月度预发,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总核算,多退少补。考核内容主要是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业
绩方面,具体考核实施由董事会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执行,每年向
股东大会报告董事长考核与薪酬核定情况。
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六条    董事长的年薪为税前收入,包括需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缴纳额,不包括其依据公司规定享有的津贴、补贴、福利等项目。公司
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等费用。
  第七条    董事长领取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任职不满
一年的,根据其所任职务与任职时间分段计算。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八条    董事长薪酬应与公司经营战略、市场环境及个人绩效相匹配,实行
动态调整机制。
  第九条    董事长薪酬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如遇重大经营变化或市场环境变化,
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薪酬调整依据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
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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