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ST 凌云 B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800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告
知书全文公告如下: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9日,你公司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自6
月10日开市起停牌,本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
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
议,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及时披露并充分提
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
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
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