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
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822 号)的规定,对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招商证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
财务顾问、聘请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不存在聘
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前述相关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
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于 泽 李 杰
项目协办人:
邓凯迪 郑 治
李梵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