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
的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宝塔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宁夏电力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新能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业绩真实性进行了核查,现报告
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宁夏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点 宁夏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张怀畅
注册资本 68,051.0111 万元
实收资本 68,051.0111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3005541699401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经营范围
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二)标的公司业务概述
电投新能源主要从事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及储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
理,目前光伏及风力发电合计并网规模约 680MW,储能电站合计并网规模约
电投新能源借助宁夏地区丰富的日照资源,积极开展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
建设和运营,通过光伏发电获得收入。电投新能源下属光伏电站主要位于宁夏回族自
治区吴忠、宁东和中卫地区,已并网规模合计 430MW。
电投新能源持续开展风电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下属的风电场分别位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和灵武地区,已并网规模合计 248.5MW。
电投新能源下属储能电站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和灵武地区,已并网规模合
计 300MW/600MWh。自项目投产运营以来,储能电站响应电网统一调度,为当地提
供调峰等电力辅助服务。
(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业绩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0,389.61 39,094.63 33,085.51
营业利润 1,742.75 6,885.91 9,249.60
利润总额 1,727.48 6,917.09 9,210.63
净利润 1,443.09 6,023.85 8,203.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情况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0,299.15 99.13% 38,903.46 99.51% 33,085.06 99.999%
其他业务收入 90.46 0.87% 191.18 0.49% 0.46 0.001%
合计 10,389.61 100.00% 39,094.63 100.00% 33,085.51 100.00%
报告期内,电投新能源主营业务突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大于
理服务而收取的委托管理费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电投新能源按产品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风电业务 4,750.41 46.12% 18,760.21 48.22% 20,457.68 61.83%
光伏业务 3,331.94 32.35% 11,873.37 30.52% 10,248.88 30.98%
储能业务 2,216.80 21.52% 8,269.88 21.26% 2,378.50 7.19%
合计 10,299.15 100.00% 38,903.46 100.00% 33,085.06 100.00%
报告期内,电投新能源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3,085.06 万元、38,903.46 万元及
万元,增长率为 17.59%,主要系 2023-2024 年宁东复合光伏电站、宁东储能电站一
期、青龙山共享储能电站一期、中卫复合光伏电站等多个光伏和储能电站项目陆续并
网运行,因此带动 2024 年储能业务、光伏业务收入分别较 2023 年增长 5,891.38 万
元和 1,624.49 万元。
随着上述光伏、储能电站的并网运行,电投新能源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也相应发
生变化。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光伏业务、储能业务收入占比合计分别为 51.78%、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电投新能源分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风电业务 56.56% 53.40% 57.15%
光伏业务 28.87% 23.40% 41.71%
储能业务 28.72% 28.90% 46.83%
合计 41.61% 39.03% 51.63%
百分点,主要系:一是 2024 年风能资源相比历史年度偏弱、国网侧设备停运、停电
检修等因素导致发电时长减少,因此风电场上网电量和发电收入受到影响,而成本主
要为相对固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职工薪酬等,因此风电业务毛利率出现一定下滑;同
时,风电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 2023 年的 61.83%下降至 2024 年的 48.22%,
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的风电业务对毛利率的贡献率有所下降;二是 2023-2024 年陆
续投产的宁东复合光伏电站、中卫复合光伏电站系平价上网项目,上网电价相对较低,
同时上述项目规模相对较大,2024 年上述项目上网电量占光伏业务总上网电量的比
例达到了 68.24%,使得光伏业务平均上网电价下降,同时,2024 年光伏辅助服务和
考核费用等累计扣除较 2023 年增加,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上升,因此 2024 年光伏
业务毛利率较 2023 年有所下降;三是随着 2023 年底青龙山共享储能电站一期并网
运行,电投新能源运营的储能电站规模增加,2024 年该储能电站充电采购的外购动
力费金额大幅增加,导致储能业务毛利率较 2023 年下降。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25 年 1-3 月风能、光资源相比 2024 年度丰富,因此上网电量较
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带动风电、光伏业务单位成本下降,因此风电、光伏业务毛利率
较 2024 年度出现一定上升。
三、标的公司销售业绩真实性核查情况
(一)核查的范围
本次专项核查的范围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真实性、成本费用的完整性。
(二)报告期营业收入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对销售收入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访谈、检查、函证、分析性程序等
核查程序,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的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1)获取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查标的公司收
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合同条款与条
件,核查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获取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发票、结算单等,核查
收入确认是否具备充分单据支持;
(4)执行截止性测试,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结
算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核实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独立财务顾问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主要客户基
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主要合作内容、付款条款、合同签署情况、与公司的关
联关系等情况,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金额 6,711.27 26,876.38 18,126.46
营业收入 10,389.61 39,094.63 33,085.51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占比 64.60% 68.75% 54.79%
注:访谈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剔除了电费补贴部分
独立财务顾问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执行函证程序,截至本专项
核查意见出具日,主要客户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A) 10,389.61 39,094.63 33,085.51
营业收入发函金额(B) 6,678.84 24,985.89 17,089.40
发函比例(C=B/A) 64.28% 63.91% 51.65%
营业收入回函金额(D) 6,579.45 24,983.38 17,083.98
回函比例(E=D/B) 98.51% 99.99% 99.97%
应收账款余额(F) 65,491.48 60,266.06 54,422.60
应收账款发函金额(G) 5,406.29 4,267.47 3,725.00
发函比例(H=G/F) 8.25% 7.08% 6.84%
应收账款回函金额(I) 5,371.84 4,267.47 3,725.00
回函比例(J=I/G) 99.36% 100.00% 100.00%
注:营业收入发函金额及应收账款发函金额剔除了电费补贴部分
独立财务顾问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及穿行测试,抽样检查
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结算单等,判断收入确认依据
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相符。
的合理性,并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收入变动情况。
的公司客户的营业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情况,核查标的公司客户与标的公司
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异常流水,银行回单显示的客户名称、回款金额是否同账面一致。
(三)报告期营业成本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采购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查看、访谈、检查、函证、
分析性程序等核查程序,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解标的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以及各项关键的控制点,并取得标的
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循环包括检查采购订单或合同、采购入库单、工程结算单、采购发票、记账凭证、付
款单等单据;生产与仓储循环包括检查出库单、结算单等单据;
独立财务顾问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主要供应
商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主要合作内容、付款条款、合同签署情况、与公司
的关联关系等情况,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访谈供应商采购金额 100,685.19 36,590.67 111,471.45
采购总额 101,235.80 38,490.92 116,320.56
访谈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 99.46% 95.06% 95.83%
我们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情况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各年度交易发生额、
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等,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采购金额(A) 101,235.80 38,490.92 116,320.56
采购发函金额(B) 99,877.32 33,964.87 107,994.01
发函比例(C=B/A) 98.66% 88.24% 92.84%
采购回函金额(D) 99,877.32 33,964.87 99,634.60
回函比例(E=D/B) 100.00% 100.00% 92.26%
应付账款余额(F) 37,567.55 25,198.40 34,755.02
应付账款发函金额(G) 35,802.24 23,200.17 34,370.71
发函比例(H=G/F) 95.30% 92.07% 98.89%
应付账款回函金额(I) 35,802.24 23,200.17 33,561.63
回函比例(J=I/G) 100.00% 100.00% 97.43%
订单、工程结算单、入库单、发票、付款单据等,核对采购内容、金额等与入账记录
是否一致。
点资料,结合账面数据检查固定资产及存货真实性。
独立财务顾问执行成本截止性测试,检查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结
算记录,以确定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核查营业成本是否存在跨期结转的情形。
(四)期间费用核查
报告期内,电投新能源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比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金额
例 例
销售费用 - - - - - -
管理费用 253.47 2.44% 998.82 2.55% 1,048.87 3.17%
研发费用 - - - - - -
项目 占营业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比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金额
例 例
财务费用 2,044.91 19.68% 8,628.41 22.07% 7,191.52 21.74%
合计 2,298.38 22.12% 9,627.23 24.63% 8,240.39 24.91%
报告期内,电投新能源期间费用分别为 8,240.39 万元、9,627.23 万元及 2,298.3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91%、24.63%及 22.12%。
报告期内,电投新能源期间费用全部为财务费用及管理费用。电投新能源主要通
过新能源电站发电、售电及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实现收入和利润,客户主要为国电网宁
夏,不存在专职的销售部门和人员,报告期内无销售费用。此外,电投新能源未设置
专职的研发部门和人员,因此报告期内无研发费用。
(1)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的发生实施了分析性复核程序,比较各期间的
变动以及分析费用率的变动是否合理;
(2)对金额较大的费用检查了支出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健全,原始发票、单
据是否有效,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3)查阅合同内部审批流程,检查是否存在已签合同,账面尚未发生费用的情形,
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费用;
(4)检查了折旧摊销、薪酬等费用与相关资产负债科目增减变动额的勾稽关系;
(5)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费用凭证,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执行期间
费用截止测试,以确定费用被正确记录在正确的期间。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确、完整。
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曙光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孙雷
内核负责人:
章志皓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雪妍 田浩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张臣 罗巍 余忠德
黄益国 付上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