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宝塔实业”)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夏
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在筹划及实施本次交
易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制定了
严格且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
体情况如下:
划、论证咨询的过程中,即告知本次交易的交易相关方对本
次交易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等信息,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重组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知晓相关敏感信
息的仅限于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核心参与人员。公司
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
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塔实业与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宝塔实业与
相关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
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透露相关
敏感信息。
过程中,知悉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宝塔实业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经办人员,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
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保密
信息。
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
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综上,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保
密信息泄露,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署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