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
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
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说明》之签署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