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6 22: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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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 宝实   公告编号:2025-06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宝
塔实业”)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其中 1 名监
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监事以现场方式表决。公司董事会秘
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就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
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交易对
方”)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新能
源”“标的公司”)100%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
易”)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组管理办法》”)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事项的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上市公司拟以除保留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
项税)、
   长期股权投资
        (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 75%股权、
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45%股权)、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股份)、无形资产(柴
油机土地)(前述资产以下简称为“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
产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新能源 100%股
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将由宁夏电投全资子公司宁
夏金天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出资产承接方”)承接。针
对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拟由上市公司以
现金方式购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电投新
能源 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宁
夏电投。置出资产的最终承接方为宁夏电投全资子公司宁夏金
天制造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
部资产负债;拟置入资产为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新能源 100%
股权。上市公司以置出资产与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新能源 100%
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上市公司拟保留资产情况如下:
      拟保留资产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上市公司持
               桂林海威成立于2006年6月,注册资本为729万元,
有的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
               主要从事船舶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75%股权
其他权益工具-上市公司持
               西北亚奥成立于2000年4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
有的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
               元,已于2023年10月24日进入强制清算程序。
有限公司16%股份
长期股权投资-上市公司持
               北京西轴销售成立于2002年1月,注册资本为50万
有的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
               元,已于2024年3月11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有限公司45%股权
货币资金           11,354,472.73元
      拟保留资产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情况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

             土地证号为银国用(2016)第10476号,面积为
无形资产-柴油机土地   为出让。
             该宗用地原值为2,249.58万元,截至2025.3.31账
             面价值1,040.18万元,累计摊销1,209.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
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
商确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备案的《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
的评估值为 46,804.00 万元,以该评估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
定拟置出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46,804.00 万元;根据自治区国资
委备案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80,927.00 万元,
以该评估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拟置入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双方同意以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对价的等值部分(即
格的差额部分,即 34,123.00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
式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向交易对方予以支付,资金
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
    (以下简称“《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生效后,上市公司与置出资产承接方可签署内容和格
式相同的《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以确定置出资产交割日。自
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置出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及风险自上市
公司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方(无论是否已实际办理变更登记和
过户手续)。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即视为上市公司已完全履
行本次重大资产置换项下的对价支付义务。
  《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上市
公司与宁夏电投可签署内容和格式相同的《置入资产交割确认
书》以确定置入资产交割日。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置入资产
的所有权利、义务及风险自宁夏电投转移至上市公司(无论是
否已实际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测算的对象为电投新能源合并报
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补偿期为置入资产交割日起连续
三个会计年度(含置入资产交割日当年)。如置入资产交割日
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
                       ,则电投新能源于 2025 年、
月 31 日后(不含当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则
电投新能源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7,879.31 万元、7,850.91 万元、8,138.79 万元;前述承诺
净利润为电投新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收益法
评估的新能源电站形成的预测净利润。此外,在业绩承诺补偿
期届满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若电投新能源在置入资产交割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
置入资产交割日当年)出现实际盈利数不足盈利预测数或减值
测试出现减值的情况,则由宁夏电投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相关补偿金额及执行方式等安排以上市公司与宁夏电
投签署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
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1)置入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上市公司将于置入资产交割日后 90 日内对置入资产过渡
期间损益进行专项审计,该等审计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完成证
券业务服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且若置入资产交割日为
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前一个月最
后一个自然日,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交割审计基准
日为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置入资产过渡期损益以该等审计机
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交易双方同意,置入资产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
由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由
宁夏电投承担,并应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90 日内由宁
夏电投以现金方式补偿予上市公司。对于置入资产过渡期与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重合的,则宁夏
电投应分别按照《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间损益安排及业绩补偿安排
同时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期间,拟置出资产所产生
的盈利和亏损均由置出资产承接方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根据“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与置出资产相关且与宝
塔实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将由西北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北轴承”)接收,包括但不限于该等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
保险关系、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等。自本次交易获得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塔实业、相关员工及西北轴
承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西北轴承负责办理相关劳动合同的
主体变更手续、社会保险关系等变更手续。宝塔实业与员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条款,由西北
轴承和员工承继并履行,员工在宝塔实业的工作年限与未来在
西北轴承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如宝塔实业与该等员工之间产
生任何劳动纠纷或诉讼,均由西北轴承及/或置出资产承接方
负责解决。为确保宝塔实业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如宝塔实业和
宁夏电投一致同意宝塔实业某些员工保留在上市公司,则该等
人员的劳动关系可继续保留在上市公司,该等人员的工资等职
工薪酬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对于置出资产中涉及的宝塔实业对外投资企业不涉及职
工安置事项,本次交易不改变宝塔实业对外投资企业与其职工
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相关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原劳动合
同关系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
交易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交易协议项下
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
约责任。除交易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交易协议
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当赔偿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守约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损失、费用、损害和开支,包括但
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及逐项审议的子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
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相
关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宁夏电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宝塔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宝
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夏
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相关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财务数据、
                       《置出资产审计
报告》及《置入资产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对本
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电投新能源 100%股权。根据《置
入资产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
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
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算指标
                   拟置入资产        本次交易            (财务数据与
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指标占比
                   财务数据          作价             交易作价孰
                                                  高)
资产总额   94,490.08 629,059.85         80,927.00    629,059.85    665.74%
资产净额   31,698.51   70,998.28        80,927.00     80,927.00    255.30%
营业收入   23,697.60   39,094.63                -     39,094.63    164.97%
  根据《置出资产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拟置出资产财务数据                计算指标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94,490.08                94,113.57 94,113.57         99.60%
资产净额       31,698.51                18,004.86 18,004.86         56.80%
营业收入       23,697.60                19,808.92 19,808.92         83.59%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同时
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
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表决结果: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宁夏电投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国
运的全资子公司,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国运,
实际控制人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将不构
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
的情形;
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
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的情况,宁夏电投合法拥有拟置入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
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
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评
估资料,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为本次交易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和”)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资产评
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
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关系之外的现
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中
和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市场法
和收益法对置入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值
作为置入资产的评估结果;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置出资产进行评
估,并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置出资产的评估结
果。中和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中
和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
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
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
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
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
料,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价格
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自治区国资
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定价公
允、合理。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一致,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
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审计、评估
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利安达”)及资产评估机构中和对本次交易置出资产、
置入资产分别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具体如下:
2025第 0704 号《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模拟审
计报告二 0 二三年度至二 0 二五年三月》
                     、利安达审字2025
第 0053 号《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
和 2025 年 1-3 月模拟审计报告》
                    ;
第 YCV1082 号《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出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中和评
报字(2025)第 YCV1081 号《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
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利安达专字2025第 0245 号《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
阅报告》
   。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文件用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并作
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
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经
认真分析,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说明,并且公司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宁国运及其一致行动人
电投热力出具了相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
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
的议案》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2025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发布《宝
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撤回申请文件并拟对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
的公告》,公司决定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
拟对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披露了本次交易的初
步交易方案。上市公司的股票自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日前第
个交易日(2025 年 4 月 11 日)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
指数的情况如下:
      项目                                              涨跌幅
                  收盘价(元/股)          收盘价(元/股)
公司(000595.SZ)股
    票收盘价
    深证成指
  (399001.SZ)
 机械基础件指数
(长江)(003089.CJ)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5.21%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0.91%
   剔除大盘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因此,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
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提交并
披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
及全体监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
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
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
  经自查,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
算范围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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