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宝塔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就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
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
“交
易对方”
)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
新能源”
“标的公司”)100%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事项的分析,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要求及各
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上市公司拟以除保留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
进项税)、长期股权投资(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 75%
股权、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45%股权)、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股份)、
无形资产(柴油机土地)
(前述资产以下简称为“保留资产”)
以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
新能源 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将由宁夏电
投全资子公司宁夏金天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出资产
承接方”)承接。针对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
部分,拟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直接持有电投新能源 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
宁夏电投。置出资产的最终承接方为宁夏电投全资子公司宁
夏金天制造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以外的
全部资产负债;拟置入资产为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新能源
源 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上市公司拟保留资产情况
如下:
拟保留资产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上市公司持
桂林海威成立于2006年6月,注册资本为729万
有的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
元,主要从事船舶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75%股权
其他权益工具-上市公司持
西北亚奥成立于2000年4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
有的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
元,已于2023年10月24日进入强制清算程序。
有限公司16%股份
长期股权投资-上市公司持
北京西轴销售成立于2002年1月,注册资本为50
有的北京宁银西北轴承销售
万元,已于2024年3月11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有限公司45%股权
货币资金 11,354,472.73元
拟保留资产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情况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
税
土地证号为银国用(2016)第10476号,面积为
为出让。
无形资产-柴油机土地
该宗用地原值为2,249.58万元,截至2025.3.31
账面价值1,040.18万元,累计摊销1,209.40万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参考,由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备案的《置出资产评估报
告》,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中拟置
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46,804.00 万元,以该评估值为基础,双
方协商确定拟置出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46,804.00 万元;根据
自治区国资委备案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3 月
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80,927.00 万元。
双方同意以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对价的等值部分
(即 46,804.00 万元)进行置换。针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
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即 34,123.00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支
付现金方式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向交易对方予以
支付,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
(以下简称“《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生效后,上市公司与置出资产承接方可签署内容
和格式相同的《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以确定置出资产交割
日。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置出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及风
险自上市公司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方(无论是否已实际办理
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
。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即视为上市公
司已完全履行本次重大资产置换项下的对价支付义务。
《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上
市公司与宁夏电投可签署内容和格式相同的《置入资产交割
确认书》以确定置入资产交割日。自置入资产交割日起,置
入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及风险自宁夏电投转移至上市公司
(无论是否已实际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测算的对象为电投新能源合并
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预测净利润”)
,业绩承诺补偿期为置入资产交割日
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置入资产交割日当年)
。如置入资产
交割日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则电投新能源于
万元、7,879.31 万元、7,850.91 万元;如置入资产交割日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
(含当日)
,则电投新能源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承
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879.31 万元、7,850.91 万元、
司在本次交易中以收益法评估的新能源电站形成的预测净
利润。此外,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
中介机构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若电投新能源在置入资产交割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含置入资产交割日当年)出现实际盈利数不足盈利预测数
或减值测试出现减值的情况,则由宁夏电投以现金方式向上
市公司进行补偿;相关补偿金额及执行方式等安排以上市公
司与宁夏电投签署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电力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1)置入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上市公司将于置入资产交割日后 90 日内对置入资产过
渡期间损益进行专项审计,该等审计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完
成证券业务服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且若置入资产交
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前
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交割
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置入资产过渡期损益以
该等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交易双方同意,置入资产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内产生的收
益由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内产生的亏
损由宁夏电投承担,并应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90 日内
由宁夏电投以现金方式补偿予上市公司。对于置入资产过渡
期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重合的,
则宁夏电投应分别按照《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间损益安排及
业绩补偿安排同时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期间,拟置出资产所产
生的盈利和亏损均由置出资产承接方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根据“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与置出资产相关且
与宝塔实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将由西北轴承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北轴承”
)接收,包括但不限于该等员工的劳动关
系、社会保险关系、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等。自本
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塔实业、相关
员工及西北轴承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西北轴承负责办理
相关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手续、社会保险关系等变更手续。
宝塔实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权利和义务
等相关条款,由西北轴承和员工承继并履行,员工在宝塔实
业的工作年限与未来在西北轴承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如宝
塔实业与该等员工之间产生任何劳动纠纷或诉讼,均由西北
轴承及/或置出资产承接方负责解决。为确保宝塔实业相关
工作顺利推进,如宝塔实业和宁夏电投一致同意宝塔实业某
些员工保留在上市公司,则该等人员的劳动关系可继续保留
在上市公司,该等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费用由上市公司承
担。
对于置出资产中涉及的宝塔实业对外投资企业不涉及
职工安置事项,本次交易不改变宝塔实业对外投资企业与其
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相关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原
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交易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交易协议
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除交易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
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当赔偿守约方直接经济
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损失、费用、损害和
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保全费用等)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及逐项审议的子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
东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宁夏电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宝塔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
于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相关交
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财务数据、
《置出资产审
计报告》及《置入资产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电投新能源 100%股权。根据《置
入资产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
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
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算指标
拟置入资产 本次交易 (财务数据与
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指标占比
财务数据 作价 交易作价孰
高)
资产总额 94,490.08 629,059.85 80,927.00 629,059.85 665.74%
资产净额 31,698.51 70,998.28 80,927.00 80,927.00 255.30%
营业收入 23,697.60 39,094.63 - 39,094.63 164.97%
根据《置出资产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拟置出资产财务数据 计算指标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94,490.08 94,113.57 94,113.57 99.60%
资产净额 31,698.51 18,004.86 18,004.86 56.80%
营业收入 23,697.60 19,808.92 19,808.92 83.59%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同
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
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
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宁夏电投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
国运的全资子公司,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国
运,实际控制人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
易将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
业务的情形;
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
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
在《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源 100%股权,电投新能源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宁夏电投合法拥有拟置入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
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
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
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
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为本次交易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
)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资
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
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关系
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
中和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市
场法和收益法对置入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
评估值作为置入资产的评估结果;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置出资
产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置出资
产的评估结果。中和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
范围一致;中和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
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
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
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
证据资料,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
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
自治区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置入资产及置出
资产的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
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审计、评
估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
定,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以下简称“利安达”
)及资产评估机构中和对本次交易
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分别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
具体如下:
2025第 0704 号《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模拟
审计报告二 0 二三年度至二 0 二五年三月》、利安达审字
2025第 0053 号
《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3 月模拟审计报告》
;
(2025)第 YCV1082 号《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
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出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及中和评报字(2025)第 YCV1081 号《宝塔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夏电
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具利安达专字2025第 0245 号《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备
考审阅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文件用于本次交易信息
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
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经认真分析,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
说明,并且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宁
国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电投热力出具了相关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
补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2)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
准的议案》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2025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发布《宝
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撤回申请文件并拟对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
的公告》
,公司决定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
拟对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披露了本次交易的
初步交易方案。上市公司的股票自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日
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5 年 3 月 14 日)至本次交易首次披露
日前 1 个交易日(2025 年 4 月 11 日)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
及行业指数的情况如下:
项目 涨跌幅
收盘价(元/股) 收盘价(元/股)
公司(000595.SZ)股
票收盘价
深证成指
(399001.SZ)
项目 涨跌幅
收盘价(元/股) 收盘价(元/股)
机械基础件指数
(长江) 5,029.16 4,288.89 -14.72%
(003089.CJ)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5.21%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0.91%
剔除大盘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市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因此,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
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
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提交
并披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
”
经自查,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
计算范围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决议,依法办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具体
事宜。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
拟提请股东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
围内,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予
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交易
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补充、递交、
呈报、执行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全部协议;聘请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评估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根
据实际情况调整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具体办理标的资产
过户以及交接事宜。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有权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
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
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在必要情况下
办理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相关事宜。
的相关申报及披露文件。
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董事会决
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将另行
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叶 森 黄爱学 刘庆林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