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室: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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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
       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其为审计委员会下设之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日常审计工作及相关制度的制定
      和完善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通过:
      (一)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内控制度;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
       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
       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
       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
       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
       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
       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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