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5-025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36,450 万股,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 20%,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3.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17,4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45,299,567.30 元。已全部到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编号:XYZH/2017TJA10424)。
二、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
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开立以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情况详
见《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编号 2024-029)。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北京宣武门支行 11050167850009601949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北京宣武门支行 11050267850000000030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发布
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拟将以上账户纳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
丙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现金管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在对公营业日的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在合理
要求下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