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6 日 9:15 至
岭路)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77,996,0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
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1,551,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5%。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2 人,代表股份 5,296,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79,153,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2,83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668%;反对 384,8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51%;弃权 8,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9,154,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3,83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57%;反对 384,8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51%;弃权 7,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9,154,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3,83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57%;反对 384,8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51%;弃权 7,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9,158,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7,83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12%;反对 380,8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96%;弃权 7,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9,164,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13,43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70%;反对 374,8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63%;弃权 8,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292,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77,93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87%;反对 508,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8%;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8,514,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78,53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200%;反对 507,7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5%;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155,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4,83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46%;反对 364,4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00%;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陈志强律师、毛奕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