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
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股
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
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认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均与公司具有聘用、
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在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后,将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