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华光新材”)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
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
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
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2025 年利润作出保证。
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通过
审核、何时获准注册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0,085,520 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不超过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9,9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
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及前提条件
为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作出以下假设。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
设如下:
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
成发行为准。
资金总额亦按照上限计算,为 19,900.00 万元,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
股本发生的变化。
利润 8,061.74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增长 10%、持平、下降 10%
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
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
日/2024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发行股数上限(30%) - 27,025,656 -
总股本(股) 90,085,520 90,085,520 117,111,176
假设情形 1: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较 2024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061.74 8,867.91 8,867.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4 0.98 0.92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4 0.98 0.92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股)
假设情形 2:20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与 2024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061.74 8,061.74 8,061.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4 0.89 0.83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4 0.89 0.83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股)
假设情形 3:2025 年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 2024 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061.74 7,255.56 7,255.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4 0.81 0.75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4 0.81 0.75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元/股)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提升。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营
运资金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公司盈利水
平的提升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及净资
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
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公司对 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
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
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长期从事钎焊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银钎料、铜基钎料、
锡基钎料、铝基钎料、银浆等,是国内钎料行业的龙头企业,本次募投项目的产
品为银钎料、铜基钎料、锡基钎料、铝基钎料,属于在公司现有产品基础上进行
产能扩张,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技术提升和性能升级,同时扩大公司相关
产品的产能和销售规模,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一贯将技术创新放在经营战略首位,并作为公司发展的源动力,经过长
达三十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具备较强的产品配方研发能力和工艺创新能力,同
时拥有完善和先进的加工设备,形成了领先于行业的集配方研发、生产过程控制、
质量检测于一体的技术体系,能根据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精准和高效开展定制化
研制、生产,并配合客户新母材、新工艺的研发进程,进行新型钎焊材料的预研,
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赢得市场先机。
公司拥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专注于钎焊材料
行业二十余年,在产品研发、产线建设、运营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公司形成了
以中为主、以老带青的“三级”技术人才梯队,公司的研发队伍具有高度敬业精神
和强大创造力,为公司持续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次泰国华光生产基地项目由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部分技术人员组成核心运营团队,并在泰国本地进行合理的
人员补充以作支持,公司将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技术与管理水平,以支持
整个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公司将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并培育高素质国
际化人才队伍,增强国际客户的技术支持和定制化售后服务能力,并不断提升员
工在本次募投项目的管理经验,以保障项目的高效运营。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钎焊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较强的供货能力、
可靠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赢得了下游客户的信任和肯定,并且公司秉承服务
于下游领先客户的市场开拓理念,及时掌握下游最新的研发动向,促进产品快速
迭代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加优质客户黏性。经过长期的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批
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现有客户分布海外四十多个国家,海外市场空间广阔,发
展潜力巨大,公司将继续增强国际客户的技术支持和定制化售后服务能力,进一
步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销售能力强的营
销团队,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基础和海外销售渠道,并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
牌形象,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履行申请和
审批手续,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
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提
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效率,提供制度保障和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审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
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
况,制订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
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
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
诺:
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的内容不
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
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梅作
出以下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
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