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位科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6 19: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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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数据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可下设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战
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
序的基本框架;
  (二)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
划;
  (三)对公司经营计划(包括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执行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 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 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工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发展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工作,向各
委员提供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并执行如下程序: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交易对方、交易标的的基本
情况等资料;
  (二)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资料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
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协议、
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本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料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
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议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制。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
集,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召集人未指定
人选的,由战略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召集。
  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以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微
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八条   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冲突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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