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议
材
料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目 录
(七)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
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 5 号冠城大通广场 1 号楼 C 座三层
会议议程:
一、全体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签到
二、见证律师确认与会人员资格
三、宣布会议开始
四、报告、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听取《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讨论
七、与会股东与股东代表投票表决议案
八、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接收网络投票结果
十、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
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确认总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通过会议决议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一、报告、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作《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各位
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力,整体呈现“弱复苏”态势。2024 年是国内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
关键一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政府坚持稳中求
进的总基调,及时部署出台一揽子增量政策,分季度 GDP 整体呈“U”型走势,
全年同比增长 5%,增速较 2023 年略有下滑。年内,公司以打造百年基业为目标,
稳字当头、立足长远,聚焦现有材料行业,加大电磁线板块在公司的营收占比,
扎实推进战略转型。
一、行业基本情况
(一)电磁线业务
等战略推行,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猛,有力推动电磁线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
扁线作为新能源汽车电机关键材料之一,市场需求也在不断攀升。但与此同时,
电磁线行业下游客户为争夺市场份额,降价竞争激烈;而原材料铜杆价格呈高位
震荡,企业成本管理难度加大,行业竞争更加剧烈。
(二)房地产业务
业整体呈现出一定程度的边际回暖迹象,但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仍然较高,地
产回暖持续性尚存疑虑,居民消费信心仍显不足,销售价格下行趋势明显。部分
房地产企业为突破销售困局,采取以价换量的策略,加剧市场竞争态势。
(三)新能源业务
度。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4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
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 40.9%。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持续走高也带动动力电池
及其上游原材料的快速发展。电解液添加剂作为动力电池电解液的重要成分之一,
市场需求量也在增加。但随着电解液添加剂企业新增产能持续释放,市场竞争越
发激烈。2024 年,电解液添加剂产能仍呈现持续过剩格局,多数产品的价格出
现大幅下降并长期处于底部区间,企业利润空间有限。
二、公司 2024 年总体经营情况
收入 81.01 亿元,同比下降 14.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7 亿元。
其中,公司电磁线业务实现产量 8.73 万吨,同比增长 8.45%;实现销售量 8.77
万吨,同比增长 10.18%;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64.94 亿元,同比增长 19.99%;实
现净利润 1.82 亿元,同比增长 33.82%。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7.23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20.46%;实现合同销售额 13.35 亿元,同比上涨 11.34%;
实现结算面积 4.16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80.64%;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4.71 亿元,
同比下降 62.00%;净利润-5.02 亿元。
(一)电磁线业务稳中有进,产销两旺创历史新高
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激烈的行业竞争压力,公司坚持“扁线+变频线
+N”、以核心产品为主线拓展多元化产品战略布局,坚守“抓质量、促研发、
重安全、控成本”经营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谋发展;加快技改扩能和技
术研发,夯实企业内功;落实安全生产和精细化管控,助推公司稳健发展。报告
期内,公司电磁线业务产销量大幅增长,创下历史新高。2024 年,公司控股子
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荣获“2024 福建战略性新兴企业 100 强”、
“福州市工业龙头企业”等荣誉。
(二)房地产业务聚焦去化,加速剥离
为适应转型时期发展需要,公司近几年已不再新增土地储备。2024 年,受
居民收入预期弱、房价下跌预期强等不利因素影响,地产整体下行压力较大。报
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冠城大通百旺府、西北旺新村、冠城大通蓝湖庭、冠城大
通华宸院等项目。公司适时把握政策窗口期,对现有存量地产项目实施精细化管
理,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开发阶段的项目,顺应市场环境变化,整合渠道资源,
调整营销策略,实施“一项目一策”加快去化。同时,公司正加快去地产化进程,
已在推进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指定的关联公司)。
(三)添加剂业务苦练内功,聚焦客户稳步拓展市场
近年来,虽然新能源汽车等终端需求快速增长,但电解液添加剂生产企业前
期持续扩张带来的产能过剩情况并未好转,供过于求的趋势导致电解液添加剂产
品价格整体仍旧呈现下跌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市场需求,紧跟市场走向,
在稳定老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新客户合作,顺利通过多家新能源企业的现
场审核并开始批量供应产品,稳步拓展市场。凭借多年技术储备、生产工艺优化
及人才团队建设的积累,公司在产业低谷期仍实现销量提升。2024 年,公司全
年实现添加剂销售量 311.90 吨,同比增加 56.77%。但受市场环境影响,产品单
价持续处于低位,2024 年实现销售额 3,438.63 万元,同比下降 15.27%。
三、公司治理情况
(一)勤勉尽责,切实发挥决策主体作用
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各项重大事项及时审议、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
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专
业管理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公司 2024 年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除《关于公司
为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德成置地未提用该笔借款而无
需公司提供担保外,全部审议事项均已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完成。
(二)提质增效,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新制定了《独立董事会议制度》,并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制度。此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变更公司
名称及经营范围时,同步修订《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一步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三)强化沟通,切实维护和保障利益相关者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与证券监管部门、投资者、媒体等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
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年内,公司召开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针对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等问题与投资者进行线上沟通交流,确保投资者交流渠道的畅通。
公司通过电话调研、实地接待等方式与机构投资者就公司发展战略、资金运营等
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运营发展、资金安全等的信心。
四、公司 2025 年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一)公司 2025 年发展战略
强电磁线业务,加快去地产化步伐,大力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转型。
电磁线业务方面,公司将充分发挥在新材料、新能源应用领域方面的技术、
管理、品牌等优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速市场开发进程,加快技术研发迭代
升级,积极寻求市场新机遇,不断提升公司的产销水平,实现公司业务的持续增
长。同时,充分利用自身行业技术优势,扩大优势产能,积极寻求电磁线横向及
上下游并购重组机会,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房地产业务方面,公司坚持以加快去地产化为目标,一方面,加快现有项目
的开发、建设和销售进度,另一方面,加速推进地产业务剥离工作,扎实推进战
略转型。
电解液添加剂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稳定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提升产
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扩大产销量,努力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加强新品技术
研发,加快技改扩产步伐,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力争成为在该细
分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动力锂电池方面,公司争取尽快完成清算或重组
处置工作。
其他业务方面,公司将择优发展,增强将各板块技术优势或品牌效益转换为
经济效益的能力。同时,逐步退出与公司主业无关的财务性投资,提升公司资产
利用效率。
(二)公司 2025 年经营计划
市场机遇,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全力加快房地产项目去化速度,积极推进地
产业务剥离,优化资产结构,稳定电解液添加剂生产经营,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
水平及整体竞争力。2025 年,公司预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约 110 亿元,其中,
电磁线业务收入约 70 亿元,房地产业务收入约 38 亿元,其他业务收入约 2 亿元。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认真审议。
(二)审议《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各位
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一、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
所有议案内容均已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完毕。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开 第 十 一 届 监 事 会 5、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第二十八次会议 6、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议案》
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二十九次(临时)
会议
开 第 十 一 届 监 事 会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第三十次(临时)会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开第十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开第十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开 第 十 二 届 监 事 会 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三次会议
开 第 十 二 届 监 事 会 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四次(临时)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管
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
各项决议,逐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了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情况。通过对公司财务
报告、会计账目资料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四、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机制设计合理,
执行有效。
六、监事会其他履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各项运营情况,通过前往公司各项目考察、向公司
了解各项议案进展情况、听取公司内审部门汇报等方式积极履职。
七、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
有效发挥科学决策作用,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在授权程序、表决程序、
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均做到了依法合规。董事会各成员在执行职务时均能够自觉遵
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诚实守信、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监督,按时出席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独立、客观地就审议事项发表意见,为促进
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2024 年度履职评价结
果均为称职。
八、对公司监事会及监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
化对战略、财务、内控、履职等重点领域的监督,优化监督运行机制,开展专题
业务调研,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积极维护公司、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各成员均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廉洁自律,积极助推公司稳健发展。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 2024 年
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秉持客观公正、
科学有效的原则,以独立、专业的工作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彰显监督成效,进一
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发展。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认真审议。
(三)审议《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作《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报告,提
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年度审计情况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我
们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摘要》,供股东和股东
代表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进行审核,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 2024 年度
报告摘要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认真审议。
(四)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作《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各位股
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末总资产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7 亿元;2024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10.77%,每股收益-0.49 元。
现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增减
营业收入 844,938.67 972,088.61 -13.08%
营业成本 752,044.35 862,412.64 -12.80%
税金及附加 13,850.75 41,676.02 -66.77%
营业利润 -53,593.06 -27,012.95 不适用
销售费用 10,261.18 17,874.71 -42.59%
管理费用 24,055.62 25,348.05 -5.10%
研发费用 18,619.06 15,266.10 21.96%
财务费用 23,092.64 27,663.65 -16.52%
利润总额 -53,494.68 -27,420.45 不适用
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66,733.76 -44,457.64 不适用
资产总额 1,820,921.52 2,182,460.11 -16.57%
负债总额 1,109,551.51 1,389,256.70 -20.13%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 584,777.06 659,446.93 -11.32%
二、主要财务经济指标说明
(1)电磁线业务方面,公司通过加快技改扩能,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以满
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2024 年度,电磁线产量 8.73 万吨,较上年同期 8.05 万吨
增长 8.45%;电磁线销量 8.77 万吨,较上年同期 7.96 万吨增长 10.18%。
(2)房地产业务方面,受市场低迷和可售存量减少的综合影响,2024 年度
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7.23 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 9.09 万平方米下降 20.46%。
(3)新能源业务方面,紧跟市场走向,在稳定老客户的基础上,稳步拓展
市场,在产业低谷期仍实现产销量提升。2024 年电解液添加剂业务产量 310.81
吨,较上年同期 221.69 吨增长 40.20%;2024 年电解液添加剂业务销量 311.90
吨,较上年同期 198.96 吨增长 56.77%。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13.08%,电磁线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仍为公司
主要收入来源。
其中,电磁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67.30 亿元,较上年同期 55.76 亿元增长 20.70%,
收入增长主要受本期电磁线业务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且原材料铜价上涨使电磁
线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上涨影响所致;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5.77 亿元,较
上年同期 39.75 亿元下降 60.33%,收入减少主要受房地产业务本期结算面积较上
年同期减少影响所致。
别为 79.65%、18.67%。
(2)受房地产项目结算面积减少导致结算收入相应减少的影响,本年销售
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受降本增效措施的影响,本年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受电磁线业务增加研发投入的影响,本年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受融资规模
缩小等影响,本年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3)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733.76 万元,较上年同期
-44,457.64 万元增加亏损 22,276.12 万元,主要受房地产项目本期计提大额减值准
备以及本期结算面积较上年同期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司负债 110.96 亿元,较上年末 138.93 亿元下降 20.1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
年度内变动较大的主要会计科目有:
(1)货币资金年末余额 6.87 亿元,较上年末 15.68 亿元下降 56.20%,主要
受偿付开发贷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到期本息、回购公
司股份、支付收购大通新材少数股东股权款以及受当期房地产板块销售额减少而
地产经营支出持续发生等因素影响所致;
(2)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15.67 亿元,较上年末 30.64 亿元下降 48.86%,主
要受太阳宫 D 区(0210-029 号地块)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已结清影响所致;
(3)投资性房地产年末余额 1.87 亿元,较上年末 2.80 亿元下降 33.05%,
主要受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影响所致;
(4)短期借款年末余额 13.65 亿元,较上年末 20.67 亿元下降 33.98%,主
要受偿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融资款影响所致;
(5)合同负债年末余额 11.69 亿元,较上年末 19.90 亿元下降 41.27%,主
要受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结转收入影响所致;
(6)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 11.09 亿元,较上年末 19.97 亿元下降 44.50%,
主要受项目款结算影响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年末余额 5.58 亿元,较上年末 1.96 亿元增加 184.20%,
主要受公司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在合并层面该事项确认为金融负债影响所
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73 亿元,主要受本年销售回款大于采购
及税款支出影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68 亿元,主要受本年支付电磁线业务技
改投资款等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53 亿元,主要受本年偿还中国东方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融资款和房地产项目开发贷、部分项目贷以及回
购公司股份、支付收购大通新材少数股东股权款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认真审议。
(五)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作《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提请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公司合并报表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股 东 的 净利 润 -667,337,602.09 元 ;2024 年 母公 司实 现净 利 润
-4,280,911.9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557,480,744.74 元,2024 年末可供投资
者分配的利润为 3,553,199,832.81 元。
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本年度不
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 2024 年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认真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作《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报酬的议案》的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有关协议,拟支付给该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财务审
计费用 1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5 万元。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认真审议。
(七)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作《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报告,提请各位股东
和股东代表审议。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情
况,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审计工作 32 年以来,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提议继续聘任其为本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本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资产验证
及提供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其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2013 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 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
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设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
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
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 10 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 2024 年末,
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
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
编号为 12010023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
证书编号为 08181001 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财
政部、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
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邓超;截至 2024 年
末,合伙人 48 人,注册会计师 2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137 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为 12,850.77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7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
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3,554.4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9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立信中联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小勇,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9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育玲,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桂红,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包含本公司在内的多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
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
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均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均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其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认真审议。
二、听取《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向大会汇报并请各股东听取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
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年报期独立董事履职要点及履职保障》、《关
于年报期间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的工作通知》等规定,每位独立董事应
当以各自名义出具述职报告并分别述职。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成员为陈玲女士、吴清池先生、张白先生,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周
到先生、胡超先生。
我们在 2024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后附。
(一)独立董事陈玲女士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玲,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2017 年 1 月
至 2024 年 6 月任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经济利益、产生程序等方面与公司独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
的限制,且任职及兼职情况不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了全部股东大会,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
加了全部董事会,未发生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具
体资料并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出席董事会会
议时,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尽己所能,提出相关参考建议,有力地
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也给予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本人工作
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签署表决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
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决策及战略发
展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参加各专业
委员会就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专门会议,并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全部投赞成票,
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职,
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安排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
查,研究公司薪酬管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协助公司完善薪酬考核体系。
(2)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与公司管理层持续保持沟通交流,充分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保持持续沟通。在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时,持续关注
审计情况。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沟通了解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与会计师见面,进一步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渠道积极了解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情况,并督促
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中小股东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等各种机会到公司现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
监督,2024 年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0 天,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年内,
本人提出包括进一步了解子公司经营情况等事项的要求,公司均予以采纳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前往公司,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进展,积极
督促公司进行换届。尤其是2024年4月、5月、6月,我们更是积极主动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会、福建监管局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督促公司实际控制
人依法依规办事,有力地促进董事会换届工作的开展。
生。
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条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核查,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始终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视董事
会自身建设,运行规范,决策高效。公司治理制度全面,权责清晰,管理层执行
有力,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审慎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持续监督,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规定,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吴清池先生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清池,曾任福建中旅集团公司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及高级顾问、福
建中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10年9月到龄退休。2017年1月至2024年6
月任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经济利益、产生程序等方面与公司独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
的限制,且任职及兼职情况不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了全部股东大会,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
加了全部董事会,未发生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具
体资料并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出席董事会会
议时,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尽己所能,提出相关参考建议,有力地
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也给予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本人工作
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签署表决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
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参加各专业委
员会就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高管薪酬、董监高任职资格等重大事项专门会
议,并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全部投赞成票,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
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协商确定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事项,不
定期地电话联系审计项目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沟通审计问题。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又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向董
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以及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此外,本人于年内对公
司一季度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进行审阅,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本
人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职,
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安排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
查,研究公司薪酬管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协助公司完善薪酬考核体系。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分别对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拟提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认真审查,认为拟提名
人员完全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公司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意提名相关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保持持续沟通。在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时,持续关注
审计情况。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沟通了解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与会计师见面,进一步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渠道积极了解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情况,并督促
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中小股东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等各种机会到公司现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
监督,2024 年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0 天,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年内,
本人提出包括进一步了解子公司经营情况等事项的要求,公司均予以采纳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前往公司,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进展,积极
督促公司进行换届。尤其是2024年4月、5月、6月,我们更是积极主动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会、福建监管局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督促公司实际控制
人依法依规办事,有力地促进董事会换届工作的开展。
生。
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条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核查,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始终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视董事
会自身建设,运行规范,决策高效。公司治理制度全面,权责清晰,管理层执行
有力,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审慎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持续监督,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规定,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张白先生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白,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注册会计师;兼任中国商业
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2024年6月任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经济利益、产生程序等方面与公司独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
的限制,且任职及兼职情况不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了全部股东大会,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
加了全部董事会,未发生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具
体资料并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出席董事会会
议时,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尽己所能,提出相关参考建议,有力地
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也给予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本人工作
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签署表决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
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董
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就公司经营情况
及财务状况、董监高任职资格等重大事项专门会议,并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全部
投赞成票,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协商确定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事项,不
定期地电话联系审计项目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沟通审计问题。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又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向董
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以及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此外,本人于年内对公
司一季度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进行审阅,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本
人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分别对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拟提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认真审查,认为拟提名
人员完全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公司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意提名相关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保持持续沟通。在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时,持续关注
审计情况。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沟通了解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与会计师见面,进一步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渠道积极了解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情况,并督促
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中小股东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等各种机会到公司现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
监督,2024 年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1 天,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年内,
本人提出包括进一步了解子公司经营情况等事项的要求,公司均予以采纳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前往公司,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进展,积极
督促公司进行换届。尤其是2024年4月、5月、6月,我们更是积极主动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会、福建监管局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督促公司实际控制
人依法依规办事,有力地促进董事会换届工作的开展。
生。
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条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核查,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始终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视董事
会自身建设,运行规范,决策高效。公司治理制度全面,权责清晰,管理层执行
有力,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审慎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持续监督,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规定,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周到先生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到,现任京洲联信(深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聚
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2024 年 6 月至今任冠城大通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经济利益、产生程序等方面与公司独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
的限制,且现任职及兼职情况不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参加了全部的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未发生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具
体资料并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出席董事会会
议时,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尽己所能,提出相关参考建议,有力地
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也给予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本人工作
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签署表决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
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参加各专业委
员会就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董监高任职资格、员工持股计划等重大事项专
门会议,并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全部投赞成票,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
委员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于 2024 年 6 月对
拟聘任的财务总监李春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李春先生具备担任本公司
财务总监的资格。同年 8 月及 10 月,本人分别对公司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阅,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于 2024 年 6 月对
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认真审查,认为拟聘任
人员具备《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同意提名相
关人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于 2024 年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存续期限等要素进行修订并同意新修订
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人在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持续关注审计情况。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成员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
事项。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见面,进一步沟通审计
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本人不定期地电话联系审计项目负
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沟通审计问题。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渠道积极了解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情况,并督促
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中小股东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等各种机会到公司现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
监督,2024 年 6 月 27 日,本人前往公司下属电磁线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考察,仔细了解电磁线生产、经营情况。本人 2024 年任职期
间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8.5 天,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
拟采用现金的支付方式,不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完成,预计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
产结构,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助力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切实维护
投资者利益。
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由公司下属公司与交易对方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参照同
类业务的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发挥自身资源优
势,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
较大依赖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事项
(1)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发生。
(4)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条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持
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核查,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始终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视董事
会自身建设,运行规范,决策高效。公司治理制度全面,权责清晰,管理层执行
有力,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审慎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持续监督,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
履职期间,本人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更加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及客观公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
(五)独立董事胡超先生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超,现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战略预备队训管办作战参谋。2024
年 6 月至今任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经济利益、产生程序等方面与公司独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
的限制,且现任职及兼职情况不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参加了全部的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未发生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具
体资料并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出席董事会会
议时,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尽己所能,提出相关参考建议,有力地
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也给予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本人工作
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签署表决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
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章制度,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就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董监高任职资格、
员工持股计划、重大资产出售等重大事项专门会议,并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全部
投赞成票,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1)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投资决策及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于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关联公司)的事项进行审议。同时,为积极推
进公司前述交易,厘清公司与下属控股公司股权与债权债务关系,于同年 11 月
同意公司以债权向南京万盛、冠城元泰转增资本公积,以债权向香港大通转增股
本。10 月,本人对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进行审
议,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发展和经营需要,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11 月,根据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同意公司
对冠城宏业公司进行注销。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于 2024 年 6 月对
拟聘任的财务总监李春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李春先生具备担任本公司
财务总监的资格。同年 8 月及 10 月,本人分别对公司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阅,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于 2024 年 6 月对
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认真审查,认为拟聘任
人员具备《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同意提名相
关人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于 2024 年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存续期限等要素进行修订并同意新修订
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人在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持续关注审计情况。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成员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
事项。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见面,进一步沟通审计
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本人不定期地电话联系审计项目负
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沟通审计问题。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渠道积极了解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情况,并督促
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中小股东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等各种机会到公司现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
监督,2024 年 6 月 27 日,本人前往公司下属电磁线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考察,仔细了解电磁线生产、经营情况。本人 2024 年任职期
间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1 天,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因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
局出具《警示函》,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口头警示。本人将进一步加强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
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
拟采用现金的支付方式,不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完成,预计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
产结构,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助力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切实维护
投资者利益。
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由公司下属公司与交易对方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参照同
类业务的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发挥自身资源优
势,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
较大依赖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事项
(1)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发生。
(4)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条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持
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核查,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始终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视董事
会自身建设,运行规范,决策高效。公司治理制度全面,权责清晰,管理层执行
有力,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审慎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持续监督,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
履职期间,本人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更加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及客观公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