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杭州华光
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我们认为公
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具备发行条件。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并编制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不存在将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为持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前述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
形。
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