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6 1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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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9:00
时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黄列群
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3 名,实参加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独立董事通过认真
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董事会认
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内容结合公司实际,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强
化了公司的科创属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
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的
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等。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
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且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
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3 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
编制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
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黄列群、吴昊、金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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