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 三孚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6 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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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17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2     -       2025/6/13     2025/6/13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拟以实施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7 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截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为 382,624,497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总数为 1,404,7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480,736.55 元。在实
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82,624,497 股,扣除已回购公司股份 1,406,700 股,
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381,217,797 股,依据上述可参与分配股数,公司按照现金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调整
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170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6,480,702.55 元(含税)。详情
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
分配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本次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
算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381,217,797×0.017)÷382,624,497≈0.0169 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前收盘价格-0.016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2     -       2025/6/13     2025/6/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股东孙任靖、唐山元亨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
在派发股息红利时,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7 元;对于持股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7 元,待
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人民币 0.015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
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017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5-5656180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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