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 H 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石头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帆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关资料,我们认为陈帆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北京
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证监会认定为市
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等要求。
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任职资格、
专业背景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帆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