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18 日 13:30 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2727 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 3CD
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听取各项议案: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哲)。
三、推选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投票表决。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交流环节。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目 录
议案五、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中期分红计划 ......... 21
议案八、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 2025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
议案十、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案十一、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苏锡嘉、陈清洋、卫哲) 5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全体董事恪守职责、勤勉履职,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高效推动战略
落实,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现将 2024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
作及公司经营成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情况
下降 3.5%;实现利润总额 93,546 万元,预算完成率 99.9%,同比下降
预算完成率 106.1%,
同比增长 11.1%。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智慧广电生态体系,持续推进媒体融合及产业
融合,同时顺应数字化发展新趋势,持续推动产业创新和业务升级。公
司依托亿级规模用户,联手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
限公司),立足智慧广电业务及文旅消费业务,通过创新产品体系、拓
展营销渠道、提升数字化能力、提高智慧化和精细化运营水平等方式,
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文娱消费产品及服务,以满足广大用户不断增长
的文化娱乐消费需求及体验。
公司蝉联“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并连续 13 年入选
“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
规定,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建立协同高效的管理体系及
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推进公司经营、团队建设,支持公司的战略推进
和业务拓展。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履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为了满足监管的要求并夯实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公司董事会不断
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开展上市公司治理培训,修订《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完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基本制度,进一步细致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决
策程序。
议 2 次。召集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共计 3 次。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所规定的职权
范围和履行职责,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投资、关联
交易及合规治理等重大事项做出审议与决策,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和
义务。在董监高行为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投资者
关系管理等方面切实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规范性运作要求,并不断探索、丰富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运作模
式,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了关于南京复邑置业有限公司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关于修订《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修订《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 10 项事项。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事项。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3 年年度
报告、2023 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等 23 项事项。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事项。
议通过了关于拟以自有资金对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推进盖娅互娱股权重组海外上市工作的事项。
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项。
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
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视听节目内容授权经营协议》暨关联
交易、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 及公司放弃
等比例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制度》的有关规定,秉持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
案进行认真审阅,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
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对涉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的修订、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聘任年度报告审计机构、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
均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公司各独立董事履职中均
能保持客观独立性,在核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聘任审计
机构、内部控制等方面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恪尽职守、高效履职,严格遵
循公司治理准则及监管规范,充分发挥专业决策支撑作用。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聚焦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研判行业趋势,并对公司重大对外投
资事项提出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并履行监督职
责,定期评估内控有效性及风险防控措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审
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协同运作机
制,各专门委员会在战略规划、投资项目、财务状况、高管薪酬等领域
形成高质量决策建议,有效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切实提
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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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监事均出席会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列席和参加了现场召开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成员按照《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以诚实、守信、
尽职为原则对各项审议事项均发表了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治
理及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流程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东方明珠新
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高效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恪守职
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务报告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监事会确认:公司财务活
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在审议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
定,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全年的经营管
理及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没
有发现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相关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
度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相
关交易价格公平、公正,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控股股东一直认真履行在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四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受公司经营班子委托,向各位股东报告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下降 3.5%;实现利润总额 93,546 万元,预算完成率 99.9%,同比下降
预算完成率 106.1%,
同比增长 11.1%。
一、2024 年主要财务指标和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增减额 增减率(%)
营业收入 769,792 797,335 -27,543 -3.5%
营业成本 553,795 541,527 12,268 2.3%
税金及附加 6,380 5,902 478 8.1%
销售费用 71,652 72,754 -1,101 -1.5%
管理费用 86,843 90,464 -3,622 -4.0%
研发费用 21,753 19,018 2,735 14.4%
财务费用 -13,200 -13,752 551 4.0%
加:其他收益 7,417 14,109 -6,692 -47.4%
投资收益 44,334 36,313 8,020 22.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2,846 12,342 504 4.1%
信用减值损失 -5,945 -7,694 1,748 -22.7%
资产减值损失 -6,017 -45,950 39,933 -86.9%
资产处置收益 4 4,561 -4,557 -99.9%
营业利润 95,208 95,103 104 0.1%
营业外收支 -1,662 -954 -708 -74.3%
利润总额 93,546 94,150 -604 -0.6%
所得税费用 25,563 31,762 -6,200 -19.5%
净利润 67,983 62,387 5,596 9.0%
持续经营净利润 67,983 62,387 5,596 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871 60,187 6,684 11.1%
少数股东损益 1,112 2,201 -1,088 -49.5%
每股收益(元/股) 0.1989 0.1790 0.0199 1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5% 2.05% 0.20% 9.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实际 2024 年预算 完成率(%)
营业收入 769,792 820,000 93.9%
利润总额 93,546 93,672 9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871 63,000 106.1%
成率 106.1%。总体上而言 2024 年公司政企和智慧广电 5G 业务继续保持
较好的增长态势,规模不断壮大;文旅业务通过更加丰富的服务内容和
服务品质,继续保持了业绩的稳中有升。造成营业收入预实差距的主要
原因是:在“双治理”政策背景下,各地用户被加速割接,地方电信为
了降本和地方广电为了抵冲行业下行压力而降低结算单价,导致 IPTV
和 OTT 业务结算单价下降和商务结算模式调整;零售业务的转型和改革
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电视购物行业下行幅度超过预期;文化地产受行
业影响,新项目的对外租售进程不达预期。与此同时,公司继续降本增
效,提高资金收益,并通过费用支出的有效管控,提升了公司业绩。此
外,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及风险管理要求,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东方有线商
誉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进一步夯实了公司资产质量。
(一)主营业务小幅下降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 主营业收入比 毛利率比上年增
分行业 占比(%) 毛利 毛利率(%)
收入 上年增减率(%) 减(百分点)
智慧广电业务 522,864 68.5% 111,342 21.29% 0.36% -2.86%
融合媒体业务 175,265 23.0% 45,408 25.91% -16.33% -6.96%
智慧广电 5G 业务 347,599 45.6% 65,934 18.97% 11.57% 0.68%
文化消费业务 212,841 27.9% 98,593 46.32% -12.05% -4.00%
文旅业务 146,760 19.2% 71,413 48.66% 0.35% 1.95%
零售业务 32,722 4.3% 20,069 61.33% -27.44% -4.72%
文化地产业务 33,359 4.4% 7,111 21.32% -34.15% -25.45%
其他业务 27,238 3.6% 5,104 18.74% -10.99% -4.71%
合计 762,943 100.0% 215,039 28.19% -3.86% -3.92%
元,降幅 3.86%,业务毛利 215,039 万元,同比减少 15.60%。主要业务
板块完成情况如下:
主营收入 522,864 万元,同比增加 0.36%,收入占比 68.5%,毛利
分点。其中:
(1)融合媒体业务收入 175,265 万元,同比减少 16.33%,毛利
点。其中:IPTV 和 OTT 等业务收入受地方电信和地方广电调减结算单价
和调整商务结算模式影响而减少;影视剧业务年内发行与播出量减少。
(2)智慧广电 5G 业务收入 347,599 万元,同比增加 11.57%,毛利
点。2024 年广电 5G 用户数超过 200 万,继续围绕产品体系创新,打造
的居民有线业务下降。
主营收入 212,841 万元,同比减少 12.05%,收入占比 27.9%,毛利
点。其中:
(1)文旅业务收入 146,760 万元,同比增加 0.35%,毛利 71,413
万元,同比增加 4.55%,毛利率 48.66%,同比增加 1.95 个百分点。文
旅业务通过更加丰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品质,继续保持了业绩的稳中有
升。
(2)零售业务收入 32,722 万元,同比减少 27.44%,毛利 20,069
万元,同比减少 32.63%,毛利率 61.33%,同比减少 4.72 个百分点。主
要是电视购物市场下行态势仍在延续,订购顾客数和客单价仍在下降。
(3)文化地产业务收入 33,359 万元,同比减少 34.15%,毛利 7,111
万元,同比减少 69.98%,毛利率 21.32%,同比减少 25.45 个百分点。
地产市场仍处于下行通道中,新项目的对外租售进程不达预期。
主营收入 27,238 万元,同比减少 10.99%,毛利 5,104 万元,同比
减少 28.88%,毛利率 18.74%,同比减少 4.71 个百分点。主要是舞美制
作业务同比减少。
(二)成本费用保持严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预算 预算完成率(%) 2023 年实际 增减额
际 (%)
销售费用 71,652 80,971 88.5% 72,754 -1,101 -1.5%
管理费用 86,843 99,310 87.4% 90,464 -3,622 -4.0%
研发费用 21,753 22,611 96.2% 19,018 2,735 14.4%
财务费用 -13,200 -6,725 196.3% -13,752 551 4.0%
比减少。
及折旧摊销费用同比减少。
人工成本及研发设备租赁费用同比增加。
同比减少。
(三)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幅 22.1%,主要的变动因素是:上海信投同比增加约 0.97 亿元,老凤祥
同比增加 0.46 亿元,复地合作项目同比增加约 1.09 亿元,爱上电视传
媒同比减少约 0.86 亿元,盖娅互娱同比减少 1.01 亿元等。
(四)资本性投入有序推进
(1)影视工业 4.0 项目(一、二期)投入 25,705 万元。
(2)题桥项目投入 5,784 万元。
(1)公司出资 60,000 万元,认购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
(2)公司出资 31,500 万元,增资上海智媒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二、资产负债概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增减额 项目 增减额
期末 期初 期末 期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合计 合计
其中:货币资
金
交易性金融
资产
存货 248,595 335,392 -86,797 应交税费 15,213 27,163 -11,950
其他流动资
产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合计 合计
其中:长期股
权投资
归属于母公司所
固定资产 856,168 665,233 190,935 2,993,045 2,963,966 29,080
有者权益
商誉 29,959 46,316 -16,357 少数股东权益 480,060 489,239 -9,179
其他非流动 所有者权益
资产 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
资产总计 4,358,131 4,413,998 -55,867 4,358,131 4,413,998 -55,867
益总计
的主要变动情况是:
期末总资产 4,358,131 万元,比期初减少 55,867 万元,主要变动
因素如下:
(1)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 559,641 万元,主要是闲置资金增
值业务净流出。
(2)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 276,542 万元,主要是低风
险保本理财产品净赎回增加。
(3)期末存货比期初减少 86,797 万元,主要是科影厂大楼项目完
工后由开发成本转出。
(4)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 183,688 万元,主要是持有短
期定期存款增加。
(5)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增加 107,985 万元,主要是报告期
增资了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和上海智媒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6)期末固定资产比期初增加 190,935 万元,主要是完工房产项
目转固。
(7)期末商誉比期初减少 16,357 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对东方有
线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
(8)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 379,104 万元,主要是新增
长期预付款以及持有至到期的长期定期存款增加。
年末负债总额 885,026 万元,比期初减少 75,767 万元,主要是银
行借款比期初减少。
期末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 46,386 万元,主要变动因素如下:
(1)期末短期借款比期初减少 37,845 万元,主要是归还短期信用
借款。
(2)期末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 23,615 万元,主要是应付商品采购
和工程款等增加。
(3)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 11,950 万元,主要是应交企业所得
税下降。
(4)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 30,378 万元,主要是单位间往来
款下降。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993,045 万元,比期初增加 29,080
万元,其中期末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16,747 万元(主要是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盈余公积增加 3,866 万元,未分配利润增加 2,491
万元等。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金额 增减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63,046 1,061,155 -98,1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2,592 897,358 -34,7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454 163,797 -63,34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41,974 1,848,324 -406,3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14,279 1,983,038 -68,7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2,305 -134,714 -337,59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9,273 226,699 -77,4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2,110 244,782 67,3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837 -18,083 -144,753
四、汇率变动影响 71 96 -2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34,617 11,097 -545,713
全 年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为 -534,617 万 元 , 同 比 减 少
因此公司现金流量状况总体良好。其中: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0,454 万元,同比减少 63,343
万元,主要是 IPTV、零售及地产业务收入下降,回款同比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2,305 万元,同比减少 337,591
万元,主要是闲置资金增值业务净流出同比增加,以及去年同期出售工
业富联和收回南通瑞旭本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2,837 万元,同比减少 144,753
万元,主要是借入借款同比减少和归还借款同比增加。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五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 司 2024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 年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386,643,817.48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8,664,381.75 元,当年可供投资者分
配的利润为 347,979,435.73 元。
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089,021,552.71元,加当年可供投资者分
配的利润347,979,435.73元,减2023年度利润分配605,141,967.06元,
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831,859,021.38元。
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和短期投资者回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司总股本 3,361,899,817 股为基数,
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3,226,717,054.32 元结转至
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
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
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二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
值,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见下表: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05,141,967.06 605,141,967.06 453,865,746.18
回购注销总额(元) 500,000,157.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否
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现金分红比例(%) 449.42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否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三、2025 年中期分红计划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
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
拟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
红。
(一)中期分红的条件
(二)中期分红的上限
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三)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分红计划范
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六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受公司经营班子委托,向各位股东报告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落实“内容质量年”目标任务与“攻坚战”行动计划,强化问题导向、
效果导向,切实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的提
质增效。
一、财务预算目标与要求
(1)稳增长、促转型、谋发展,体现业务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2)重视投入产出,严控成本费用支出,成本费用率保持总体稳
定;严控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盘活存量低效资产。
(3)继续推进组织优化,不断提升人效指标。
(4)强化风险管控,加大应收款项回收和投后管理,夯实资产质
量。
二、主要财务预算
亿元,同比减少 10.3%。2025 年在巩固和壮大文旅、IPTV 和政企等传统
优势业务,进一步提升广电 5G 等新兴业务规模的同时,公司将积极应
对电视购物、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和地产业务行业下行的市场挑战,顺
应行业发展趋势,通过一定规模的资源投入,推动业务转型,促进高质
量发展。2025 年,公司在消化新增的超高清机顶盒和光网改造等重大项
目新增投入,以及总部与百视通技术搬迁等新增支出等因素后,财务预
算目标仍将保持基本的稳定。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预算 2024 年实际 增减额 增减率(%)
营业收入 810,000 769,792 40,208 5.2%
营业成本 590,582 553,795 36,786 6.6%
税金及附加 6,825 6,380 445 7.0%
销售费用 79,252 71,652 7,599 10.6%
管理费用 93,408 86,843 6,565 7.6%
研发费用 21,155 21,753 -598 -2.7%
财务费用 -9,842 -13,200 3,358 25.4%
加:其他收益 7,984 7,417 567 7.6%
投资收益 44,787 44,334 453 1.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643 12,846 -3,203 -24.9%
信用减值损失 2,642 -5,945 8,587 -144.4%
资产减值损失 -2,422 -6,017 3,595 -59.7%
资产处置收益 75 4 71 1,809.1%
营业利润 91,330 95,208 -3,878 -4.1%
营业外收支 -2,626 -1,662 -964 -58.0%
利润总额 88,704 93,546 -4,842 -5.2%
所得税费用 24,876 25,563 -686 -2.7%
净利润 63,827 67,983 -4,156 -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000 66,871 -6,871 -10.3%
三、主要业务单位财务预算
预算营业收入 150,000 万元,同比减少 6,648 万元,降幅 4.2%,预
算归母净利润 14,745 万元(已包含了新增的搬迁支出),同口径同比
减少 2,560 万元,降幅 12.7%。2025 年,百视通技术将继续稳定电信及
联通 IPTV 市场,通过提供更加优质的内容产品、更加领先的技术平台
和更加贴身的本地运营支撑等综合服务,保持收入延续稳定;对于 CP
型 IPTV 市场,加强空白市场突破,提升收入规模。强化中国移动市场
拓展,主牌照市场维持商务稳定,提升增值收入;副牌照市场维持商务
价格稳定,提升品牌影响力。努力挖掘中屏发展机会,通过牌照+内容
产品+中屏终端的合作模式,快速启动中屏业务并形成规模发展,促进
基础收入增长。
预算营业收入 383,160 万元,同比增加 33,125 万元,增幅 9.5%。
预算归母净利润 1 万元,同口径同比增加 3,466 万元,增幅 100.0%。2025
年,东方有线在公客市场坚持融合发展策略,推动光网宽带+超高清电
视+5G 的多形式融合,在基础业务规模上,拓展应用新业务,通过固移
融合和应用融合,减缓有线电视用户流失率,提升 5G 用户发展质量。
政企业务立足于面向城市数字化能力创新整合商的定位,基于已有的网
络、产品和服务等优势,聚焦重点领域客户,提供通信基础业务、算网
融合能力为基础的创新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一体化整合服务。
预算营业收入 35,206 万元,同比增加 3,695 万元,增幅 11.7%。预
算归母净利润亏损 5,737 万元,同比减亏 7,391 万元,利润增幅 56.3%。
有海派特色的直播经济新模式。继续精简精办电视端及 APP 业务,聚焦
高质价比商品运营,聚焦大小屏打造上海样板,努力实现赛道切换。
预算营业收入 32,326 万元,同比增加 14,582 万元,增幅 82.2%。
预算归母净利润 48 万元,同比减亏 1,677 万元,利润增幅 102.9%。2025
年,尚世五岸重点推进《蛮好的人生》的发行与播出,不断提升核心内
容创制能力,并基于内容和渠道衍生的业务方向,规划内容布局,逐步
推动发行业务和团队转型。
预算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同比增加 514 万元,增幅 0.6%。预算
归母净利润 32,970 万元,同比增加 220 万元,增幅 0.7%。电视塔定位
于陆家嘴地区综合主题乐园,2025 年将通过打造与完善高空、低空和零
米都市等三大循环体系,实现客群互通、推动重游率提升。高空循环体
系以观光、游船为主,目标为旅游客群;低空循环体系以下球体科技游
艺为核心,集乐玩打卡于一体;零米都市循环体系以“亲子+潮玩属性”
定位为核心,目标为都市客群和 Z 世代人群,打造电视塔第二曲线。
预算营业收入 38,044 万元,同比增加 1,103 万元,增幅 3.0%。预
算归母净利润亏损 5,874 万元,同比减亏 1,762 万元,利润增幅 23.1%。
进入招商运营阶段,将全力推进重点项目的对外销售和租赁,逐步向产
业园区运营商转型,并将择机推进存量资产的处置。
四、资本性投入预算
(1)东方有线政务外网、光网宽带和商务楼宇互联网接入等项目
预算投入 4.29 亿元。
(2)国会中心中期焕新改造投入预算 0.61 亿元。
(3)电视塔更新改造投入预算 0.31 亿元。
(4)东方数智购新移动端等项目投入预算 0.06 亿元。
(5)百视通技术机房、监控室、多媒体中心等系统搬迁项目投入
预算 0.88 亿元。
(6)母公司骨干网等设备及系统搬迁、办公区域装修等投入预算
(7)创新引导孵化项目投入预算 0.1 亿元。
(1)武宁路(苏河梦立方)项目 0.98 亿元。
(2)重庆白马山项目 0.68 亿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七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一、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万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金额与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执行率(%)
预计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额差异较大
的原因
SMG 及其控股公司 27,235 26,863 99% 不适用
采购及接受劳务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 9,028 6,319 70% 不适用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 977 852 87% 不适用
业务未全部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 204 1 0.5%
实现
租赁(租入) SMG 及其控股公司 4,377 3,435 78% 不适用
SMG 及其控股公司 33,514 24,228 72% 不适用
业务规模增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 100 319 319%
加
销售及提供劳务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 800 442 55% 不适用
业务未全部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 1,732 250 14%
实现
SMG 及其控股公司 196 198 101% 不适用
租赁(租出)
业务未全部
东方龙及其控股公司 64 28 45%
实现
其他可能出现日常经
其他 15,854 10,463 66% 不适用
营性关联交易的企业
合计 94,081 73,398 78%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4 年预计公司在财务
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
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 50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
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1)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为 21.96 亿元。
(2)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贷款余额为 2.78 亿元。
(3)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4.84
亿元,贷款余额为 2.78 亿元。
二、2025 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对比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
占同类 上年实 占同类
关联交易 度 与关联人 年实际发
关联人 业务比 际发生 业务比
类别 预计发 累计已发 生金额差
例(%) 金额 例(%)
生额 生的交易 异较大的
金额 原因
业务规模预
SMG 及其控股公司 31,084 5.34 3,965 26,864 5.00
计增加
采购及接 业务规模预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 7,335 1.26 183 6,319 1.18
受劳务 计增加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 918 0.16 176 852 0.16
租赁
SMG 及其控股公司 3,686 0.63 814 3,435 0.64
(租入)
SMG 及其控股公司 27,624 3.41 4,636 24,478 3.18
销售及提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 400 0.05 72 319 0.04
供劳务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 525 0.06 99 442 0.06
租赁 业务规模预
SMG 及其控股公司 1,075 0.13 54 226 0.03
(租出) 计增加
其他可能出现日常经营 业务规模预
其他 14,349 2.16 1,603 10,463 1.78
性关联交易的企业 计增加
合计 86,996 11,602 73,398
(1)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50 亿元(含本数),
占同类业务比例 34%,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同类业务比例 12%。
(2)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 50 亿元(含本数),
占同类业务比例 56%,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为 2.86 亿元,上年实际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2.78 亿元,占同
类业务比例 16%。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及其他
金融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用于贷款、保函、咨询业务
等。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SMG”)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298 号
法定代表人:宋炯明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各
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
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
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
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6.69%股份,
系公司控股股东。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
归母净利润-97,096.98 万元。
(二)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 号 3 幢 1 楼
法定代表人:钟璟
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
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
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
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末总资产 682,259.43 万元,净资产 109,886.25 万元;2024 年度营业
总收入 5,875.82 万元,净利润 1,375.03 万元。
(三)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452,694.0607 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
园
法定代表人:顾伟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
电视接收器、DVD 机、TFT 显示器、LCD 显示器、MID 产品、平板电脑(不
含限制项目);生产销售数字电视广播前端设备、数字家庭设备、数字
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超高清电视、3D 电视、网络电视、智能电视、投
影电视、激光电视、OLED 电视、新型/便携信息接收显示终端等数字电
视终端设备、网络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宽带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
通信模块及器件、无线路由设备、交换机、无线通信设备 3G/4G/5G,通
信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网络监控、智能语音、智能灯具,音响
类产品,其他集成通信、物联网终端产品、音视频播放的智能网关设备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代理销售有关传媒、网络的业
务及相关服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
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研发服务;电路设计
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
务;收派服务;安装服务;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不动产租赁(不
含金融租赁业务);销售不动产。仓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副总裁、总工程师卢宝丰先生任深圳市兆驰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审定前)2024 年
末总资产 2,900,154.94 万元,归母净资产 1,588,526.31 万元;2024 年
度营业总收入 2,033,298.82 万元,归母净利润 160,270.93 万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7,500.0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401 弄 25、26 号 3、4、5 层
法定代表人:张琦
主营业务: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
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
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副总裁史支焱先生任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末总
资产 1,729,242.46 万元,归母净资产 978,139.38 万元;2024 年度营业
总收入 184,889.84 万元,归母净利润 85,131.57 万元。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均履行了和公司签订的同类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
根据公司对关联方的了解,其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的经营计划,预计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及
接受劳务、租赁(租入)、销售及提供劳务和租赁(租出)、财务公司(存
贷款)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
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广播电
视发射台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进行广播电视传输,公司提供广播电
视传输技术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
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42,500,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贰佰伍
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
有限公司使用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东方明珠发
射台、题桥发射台、杨浦发射台以及凯旋发射台进行上海本地的地面模
拟及数字电视、调频和中波广播传输覆盖,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
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所需要的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合同有效期自
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
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
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25 年上
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含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业务)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 2.91%。
(二)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
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
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八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
各位股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 2024
年度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
计机构,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天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1 人
上年 末执 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56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客户家数 707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20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司(含 A、B 股)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
涉及主要行业
审计情况 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
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4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
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
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华仪电气、 2017 年度、2019 年度 需在 5%的范
投资者 东海证券、 2024 年 3 月 6 日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围内与华仪电
天健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 气承担连带责
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 任,天健已按
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期履行判决)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
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2 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 24 人次、纪律处分 1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王晨,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近三年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曹智春,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3:王哲,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文昌,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4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续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天健审计
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
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等因素确定。
现拟确认天健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498 万元(含税)(其中:年
报审计费用 432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66 万元(含税))。较
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 2025 年度
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在 2024 年度的审计
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同时审查了该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
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 2025 年度
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是
充分和恰当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6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 2025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九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升资金
实际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对部分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报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资金周转。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 1 年)的较
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收益
凭证、信托计划、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00 亿元,在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操作落实。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
告期内理财产品等相关信息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为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 1 年)的较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内进行投资等。
业机构或外聘人员,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
研究报告。
金管理整个操作过程的业务流程,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进行
日常及时记录与跟踪,确保资金安全。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同
时通过有计划的理财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为公
司股东获取应有的投资收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十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
金使 用 效 率 , 东 方 明 珠 新 媒 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或 “甲方”)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或“乙方”)基于公平、诚信的原则,拟签订本次《金融服务
协议》。现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和财务公司同属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双方为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签署后,财务公司将提供存款、贷款、结
算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管
理水平,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合作不存在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止。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在 财 务 公 司 的 存 款 余 额 约 为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和财务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
人均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
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璟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
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
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
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
员单位票据承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682,259.43万元,总负
债572,373.18万元,总收入5,875.82万元,净利润1,375.03万元。
(三)其他说明
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
定稳定经营,各项业务发展良好。公司与财务公司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业务
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
体有:
(1)吸收存款;
(2)办理贷款;
(3)办理票据贴现;
(4)办理票据承兑;
(5)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6)办理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
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7)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2)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且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
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甲方知
情权;
(5)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乙方应建立完整有效的风险
评估及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款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配合乙方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管工作。
(二)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营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通过乙方进行。
算业务管理。
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的原则要求办理日常的支付结算业务。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生效,有效期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四)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
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认定为乙方责任造成的资金损失,甲方有权利
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资金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五)双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
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六)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免疑义,不包含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之间发
生的关于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如遇地震等自然灾害及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战争等意
外事件,导致协议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该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
止损失的扩大。
四、风险防范制度及风险评估结果
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
金的风险防范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
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防止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切实保障公司资金
安全。
公司依据上述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文
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评估
结果为合格,满足与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条件。
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
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与股东
的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构成同业竞争。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独立董事苏锡嘉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
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
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
的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
独立董事作用,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
极作用,以下为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苏锡嘉先生,加拿大国籍(香港永久居民),1954 年 9 月出生,会
计博士。现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荣誉退休教授,兼任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普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生清洁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助理教授、副教
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苏锡嘉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
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方式参 两次未亲自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次数 参加会议
苏锡嘉 10 10 10 0 0 否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9
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涉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内部审
计及违规追责、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针对重大项
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
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
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
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
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
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
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
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
的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汇报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
见。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全年通过股东大会、业绩
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独立、
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
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损
害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发生。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
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
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独立董事
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
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不断加强
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
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
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确保公司依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先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
在之后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
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
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情况下做出的决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本次聘任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
独立董事,就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
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
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
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
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
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
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
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
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
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进
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苏锡嘉
独立董事陈清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
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
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
的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
独立董事作用,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
极作用,以下为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清洋先生,中国国籍,1985 年 2 月出生,传播学博士。现任东方
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教授。
历任中国电影资料馆馆员,国家无线电台管理局二级文学编辑,中国传
媒大学副教授。陈清洋先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视听研究、影视产业研
究。陈清洋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方式参 两次未亲自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次数 参加会议
陈清洋 10 10 10 0 0 否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9 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
职能作用,对涉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及违规追责、关联交
易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针对重大
项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
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
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
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
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
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
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
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
的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汇报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
见。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独
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关联交易、利润分
配等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
价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
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
督,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发生。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
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
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独立董事
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
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不断加强
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
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
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确保公司依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先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
在之后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
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
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情况下做出的决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本次聘任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
独立董事,就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
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
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
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
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
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
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
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
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
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进
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陈清洋
独立董事卫哲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
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
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
的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
独立董事作用,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
极作用,以下为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卫哲先生,现任嘉御资本创始合伙人兼董事长。2022 年 9 月起任东
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融资部经理,百安居(中国)首席财务官、首席
执行官,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兼任香港电讯盈科非执行董事,中国连
锁经营协会副会长。2010 年,被《亚洲金融》杂志选为“中国最顶尖的
首席执行官”之一。卫哲先生持有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商业管理学士学
位,并于伦敦商学院完成企业融资课程。卫哲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方式参 两次未亲自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次数 参加会议
卫哲 10 10 10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9 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涉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内
部审计及违规追责、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针对重
大项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
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
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
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
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
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
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
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
的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全年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
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独立、客观、审慎地
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中小股东重点
关注的事项,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决策程
序的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
合理回报,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发生。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
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
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独立董事
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
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不断加强
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
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
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确保公司依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先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
在之后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
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
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情况下做出的决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本次聘任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
独立董事,就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
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
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
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
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
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
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
合法权益。
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
司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按照独立董
事议事规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进
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卫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