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股票代码:A股601818、H股6818
北京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及发言提问
四、推举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七、宣布会议结束
网络投票:
(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9:15-15: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目 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1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4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7
七、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
八、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4 年度监事薪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 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事项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36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5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 2024 年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 2024 年度履职监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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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
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
性,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截至 2024
年末,本行资产总额 6.96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2.75%;负债总
额 6.37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2.42%。实现归属本行股东净利润
中有进、进中提质的向好态势。现将董事会 2024 年主要工作报
告如下:
一、坚定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践行央企责任
企责任担当,将“光大所能”与“国之所需”“民之所盼”紧密结合,
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
(一)扎实服务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董事会高度重视本行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认真落实做好金融
“五篇大文章”。积极发挥特色化经营优势,通过专项支持措施推
动全行科技、绿色、普惠、中长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
营企业等重点领域贷款实现较快增长。持续创新丰富科技金融工
具箱,打造“专精特新企业贷”“科技 e 贷”等特色优势产品;推进
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产品创新、服务升级;构建普惠金融“信贷+”
服务模式,增强金融服务可得性;发挥“一个光大”协同优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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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养老金融保障供给,满足客户多元需求;加快数字金融赋能业
务发展,推进业务线上化、移动化、智能化、生态化。科技金融、
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贷款分别比上年末增长 42.06%、41.01%和
保持领先开放便民缴费平台优势,年缴费金额突破 9,000 亿元。
(二)落实金融增量政策,服务经济大局
董事会督促管理层加大一揽子金融增量政策推进力度,落实
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支持保交房
攻坚战和“三大工程”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
调机制,开发专属营销平台,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摸排小微
企业融资需求,精准授信清单企业。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股票回购
增持贷款业务,成为较早较快落地业务的股份制银行。加大力度
对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清单企业。
(三)践行 ESG 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董事会注重强化 ESG 理念与全行经营发展的融合,
提升 ESG
管理水平,董事会及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审议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不断丰富
报告内容,制定 ESG 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全年 ESG 重点工作及
目标,听取管理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的
报告,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常态化工作机制。董事会审议通过捐
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四)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董事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入践行“金融为民”
理念,深刻理解把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新要
求,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董事会持续加强对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定期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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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消费投诉情况分析及改进情况、普惠信贷工作相关议案,听
取管理层报告普惠金融工作情况、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督促
消费投诉整改落实,赴分支机构调研指导消保工作,切实提升工
作质效,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本行在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消保评级中位列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前列。
二、坚持战略引领,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董事会坚持发挥战略引领作用,优化“十四五”发展战略措
施,进一步明确战略发展思路,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
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战略优化,强化战略执行
董事会指导管理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
署,优化“十四五”发展战略措施,引导全行聚焦主责主业,培育
和形成竞争优势,推进高质量发展。强化发展战略的督导实施,
听取管理层对年度战略执行情况及同业对标情况的报告,指导管
理层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工作举措。审议年度经营计
划、财务预算方案、资本规划、子公司改革方案等议案,指导管
理层科学制定经营目标。董事参与本行“十五五”战略预规划研究
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二)锚定三大北极星指标,提升核心竞争力
董事会锚定三大北极星指标,引导三大业务板块向客户提供
综合化金融服务。公司金融以对公综合融资规模(FPA)为指引,
推进展业模式升级,从企业经营逻辑出发,以用户思维优化流程,
以客户需求提升服务,通过基础融资、债券融资、并购融资、居
间撮合、股权融资、结构化融资等多产品驱动,强化综合金融服
务,实现 FPA 总量 5.31 万亿元。零售金融以零售资产管理规模
(AUM)为牵引,聚焦客户多元化、多层次财富管理需求,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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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响应市场,加大产品创新与功能迭代力度,丰富优化产品谱系,
强化重点客群资产配置,加强投研投顾体系建设,有效增强 AUM
价值贡献与客户粘性,实现 AUM 总量 2.95 万亿元。金融市场以
同业金融交易额(GMV)为导向,围绕“数字化+生态圈”战略架
构,通过多元化同业金融合作场景赋能客户价值提升,实现 GMV
总量 3.35 万亿元。
(三)加快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发展
董事会始终重视推动数字化转型,推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
合,赋能业务发展能力不断提升。董事会定期听取数字化转型情
况报告、金融科技工作报告、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报告。指导管理
层强化数字化手段对经营发展的驱动作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
金融服务渠道,促进获客、活客、留客和客户价值提升。坚持深
耕“生态建设”和“流量连接”,拓展服务场景。坚持数字技术赋能
场景生态,建立“价值分层、模式分类、总分协同”数字化场景工
作机制,提升场景流量客户转化效能。积极开展关键业务领域大
模型技术应用研究,完成面向公司金融场景授信调查报告智能生
成功能的研发。支持管理层持续强化科技资源投入和科技人才队
伍建设,2024 年度,全行科技投入 65.73 亿元,同比增加 7.58
亿元,增长 13.04%;截至 2024 年末,全行科技人员占全行员工
的 8.31%。
三、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坚持合规经营,夯实资本基础
董事会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督促管理层牢牢守住不发生系
统性风险底线,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管理,夯实资本基
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一)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
风险偏好设定建议、预期信用损失重要模型及关键参数更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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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业务连续性管理政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策、操作风险管理
政策等议案,听取风险管理情况报告、业务连续性报告等。指导
管理层深入研究制定信贷和投资政策,强化投向、行业、区域、
产品为一体的“1+4”信贷和投资政策落地转化,赋能业务发展。
加强对房地产、政府平台、信用卡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采取有
效措施出清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2024 年全行资产质量总
体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 1.25%,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
(二)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制定《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
办法》,提升涉刑案件风险防控水平,促进金融安全稳健运行,
定期听取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情况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
反洗钱相关审计情况报告等。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完善内控合规
官机制,健全机构内控画像评价体系;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细则,
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加强反洗钱工作,完善客户尽职
调查管理机制,提升交易监测报送质量;发挥内审“防风险、强
内控、促发展”职能作用,推进高质量审计工作。
(三)完善资本管理体系
董事会重视中长期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及长
期发展战略相匹配,督促管理层增强资本内源积累,优化资本补
充与业务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董事会审
议 2024-2028 年资本规划、资本债券发行规划、资本充足率报告、
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第三支柱信息披
露报告等,指导管理层持续提升资本管理水平。截至 2024 年末,
本行资本充足率 14.13%、一级资本充足率 11.98%、核心一级资
本充足率 9.82%,均比上年末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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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履职效能,规范行使授权
董事会聚焦加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增强董事会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
能。2024 年,本行董事会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 上市公司
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
(一)持续完善治理体系
董事会深入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不断健全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相互制衡的治理体系。持续提升
公司治理整体规范性和有效性,完善授权体系,结合监管要求和
本行经营管理需要,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董事
会对行长授权方案》,全面梳理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要点。重视董
事会成员多元化建设,持续优化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架构,
事会成员性别及专业背景,强化科学决策基础。
(二)提升董事履职效能
丰富经验为本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董事会依法召集股东大会
会议 3 次,审议议案 15 项、听取报告 6 项;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审议议案 111 项、听取报告 47 项;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 44 次,审议议案 96 项、听取报告 50 项;召开董事长与独
立董事座谈会 1 次。通过上述会议,各位董事在战略优化、公司
治理、金融科技、风险管控、内控合规、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发
展、关联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
意见和建议,有力保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转,有效推动
全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闭会期间,非执行董事通过审阅相
关文件、赴分支机构调研、与总行部门座谈交流等方式,及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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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监管意见及本行战略执行、风险管理、业务创新、数字金融等
方面情况。
(三)科学规范行使授权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分红派息、
新任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等工作。同时,董事
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确定的权限行使决策
职权,并审慎开展对管理层的转授权。截至 2024 年末,所议事
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整体授权执行情况良好,未发
生超越授权权限的情况。
五、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加强市值管理,强化股权管理
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做好信息披露、
股东股权管理、市值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维护本行良
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本行获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
称光大集团)累计增持股份 1.2 亿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21%,
累计增持金额约 4 亿元。市值管理成效明显,2024 年 A 股股价
增长 41.9%,H 股股价增长 41.8%,总市值增长 42.4%。
(一)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董事会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依法合规履行
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强化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优化丰富定期
报告内容,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统筹兼顾境内外监管
要求,2024 年累计披露 94 期 A 股公告、140 期 H 股公告。
(二)加强市值管理
董事会指导管理层继续加强市值管理,突出本行稳健经营及
财富管理转型和数字化转型的光大特色,提升投资者对本行长期
发展逻辑的认可。举办年度业绩发布会、中期业绩发布会和三季
度业绩说明会;管理层带队“走出去”拜访重点投资机构介绍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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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和投资价值;开展特色业务投资者调研活动,对光大云
缴费和光大理财进行实地调研;接待境内外投行分析师和机构投
资者专题调研,参加券商线上线下策略会;通过股东大会交流、
接听境内外投资者咨询电话、处理咨询电子邮件、“上证 e 互动”
平台等方式,增进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互动交流;获
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 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
(三)强化股权管理
董事会持续加强股东沟通联系,提升股权管理水平。保持与
主要股东日常沟通,密切监测并分析 1%以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审核主要股东质押本行股份申请并予以备案;完成主要股东提名
董事人选的公司治理审议程序及监管申报,取得董事任职资格批
复;定期开展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工作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
评估报告;配合大股东实施增持本行股份计划,及时披露进展情
况。
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
五五”规划的布局之年。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
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
和安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打造经营特色,积极防范化
解重点领域风险,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
社会民生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十五五”良
好开局打牢基础。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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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
融、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总行党委领导下,在董事会、高级管
理层支持配合下,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
责,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监督作用,为全行稳健发展提
供有力保障。
一、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履行法定监督职责
监事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
积极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确保规范合规运作。
一是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政治站位。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
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程序,主动向党委汇报监事
会工作情况。持续实践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情况,作
为对担任党委委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重要内
容。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要监督方向,高度关注本
行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
篇大文章”等情况,持续监督“十四五”发展战略措施优化及战略
执行、普惠金融工作方案及执行、金融科技及数字化转型等情况,
助力推动重点战略落实落地。聚焦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关注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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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开展情况、ESG 工作推进及评级情况
等。聚焦监管重点关切,及时传达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要求,听取
监管情况通报整改措施、消保监管评价工作改进、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监管评价整改等报告,督促扎实推进整改。聚焦“金融为民”
理念,实地考察基层网点,深入了解支行代销业务、信贷业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及适老服务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规范召开监事会相关会议。科学制定监事会 2024 年工
作计划,做好会议议题规划。全年结合履职需要,召开监事会会
议 8 次,研究审议本行定期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履职评价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 28 项,审阅本行
经营管理情况、战略执行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报告 61 项,全
面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召开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8 次,审议议
案 15 项,审阅报告 4 项,提出专业建议,为监事会决策提供有
力支持。遵照公司治理程序,顺利完成监事离任以及监事会会议
临时召集人和主持人推选工作,确保监事会规范运作。严格按照
监管要求及 A、H 两地上市规则,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监事
会会议决议、监事变动等公告。
三是监事会成员勤勉尽职。全体监事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
《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充分运用专业背
景和从业经验,投入充足时间和精力参与监督工作。全体监事认
真研究审议议案和报告事项,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
权,持续输出专业价值。做好日常履职监督,全年参加股东大会
会议 3 次,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 20 次,重点监
督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流程、各项
议案的审议表决结果以及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等;通过部分监事
列席行长办公会、重要经营管理会议,及时、全面掌握本行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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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合规运营及风险防范等情况;积极参加年度审慎监管
会谈,持续关注、跟进监管通报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
提高整改质效。主动参加相关培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水
平。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为本行从事监督工作的时间均超过 15
个工作日,满足相关要求。职工监事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开展
情况,落实民主监督职责,有效维护职工权益。
(二)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有效提升监督效能
监事会紧密围绕全行中心工作,积极落实年度工作计划,聚
焦关键领域,抓准监督重点,有效推进监督工作实施。
一是规范开展履职监督与评价工作。加强日常履职监督,通
过列席会议、访谈沟通、述职报告、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全面
了解“两会一层”及其成员全年工作情况,尤其关注其在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等方面
的履职情况。以履职要点为抓手,动态更新监事履职记录表,收
集汇总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参考资料,
健全履职档案。坚持独立、全面、客观原则,持续完善履职评价
报告内容,结合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在肯定成绩和亮
点的同时,指出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规范评价程
序,有序推进自评、互评及综合评价等工作,结合监管通报意见、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情况等,形成 2023 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和监管机构报告。
二是深入开展财务监督工作。高度关注全行重大财务决策及
执行情况,认真审核定期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听取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报告审计结果汇报,对本行财务状况、
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重点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助力
财务管理水平提升。积极跟进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提示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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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优化管理策略和激励机制、强化跨区域联动、常态化开展预算
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并利用数字化转型为财务预算编制有效赋
能。关注资本管理,审议《2024-2028 年资本规划》,听取资本
充足率报告、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及计划、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
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和资本管理专项审计报告等,建议进
一步深化资本基础稳固性,积极探索并实践多元化、创新性的资
本补充策略。加强与外审机构沟通,高度重视外审机构提出的关
注事项及相应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同
时,对外审机构提出工作建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审阅工作,提高
外审质量。持续监督本行薪酬管理情况,听取绩效薪酬追索扣回
执行情况、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专项审计等报告,关注绩效薪酬
追索扣除及核算方式、适用人员范围等,并提出意见建议,要求
严格执行追索扣回相关规定,完善相应机制,确保薪酬激励与风
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防范激进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持续开展战略监督工作。积极关注本行“十四五”发展规
划实施进展,审议关于优化“十四五”发展战略措施的议案,建议
深入研究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不断优化金融产品、服务及信贷
资源配置,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定期听取战略执行
情况报告,提出强化战略执行,稳健推进国际化发展,深化“一
带一路”区域战略的研究部署与金融支持等建议。关注本行数字
化转型战略实施进度,认真审阅数字化转型情况报告,建议将数
字化转型与金融“五篇大文章”有效结合起来。在实地调研中,关
注国家及地区战略下金融机构的机遇与挑战,提示粤港澳大湾区
相关机构要基于大湾区发展战略发挥优势特色,实现差异化竞
争;建议上海分行将国家发展战略和地区发展方向相结合,培育
市场拓展能力,走出差异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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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全面加强风险管理监督工作。密切关注本行风险治理体
系建立及完善情况,通过审议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建议,定期听
取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市场风险及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专项审
计等报告,全面了解及跟进各类别风险管理情况,督促进一步完
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关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
解情况,提示及时把握政策变化,做好分析研判,提高监控力度,
持续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风险隐患。高度重视信用卡、个贷逾
欠规模较高和不良生成管控压力较大的情况,提示加强研究分
析,将金融“五篇大文章”与零售个贷、信用卡等传统贷款业务结
合起来,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情况,认
真审阅模型验证、实施情况及专项审计报告,助力提升预期信用
损失法管理水平。持续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并表风险管理、负
债质量管理、声誉风险管理、数据治理及呆账核销等监督工作,
定期听取工作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切实防范重
大风险。
五是扎实做好内部控制监督工作。积极关注内部控制体系完
善情况,通过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听取内控
合规及案防管理工作报告等,提示主动适应“强监管、严监管”工
作要求,将合规内控理念和监管政策要求贯彻到经营管理的全过
程,并建议进一步优化合规案防长效机制,筑牢合规底线。持续
监督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听取工作情况及专项审计报告,
要求坚持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思路,积极提升反洗钱监测学习
能力。关注员工行为管理,审议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细则》,提
示加强宣传推广,确保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积极
开展关联交易监督工作,听取工作情况及专项审计报告,提示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能力。强化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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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监督力度,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积极跟进监管意见落实
及整改情况,围绕建立健全消保长效机制、加强投诉原因分析及
投诉管理、定期评估工作效果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加强内
部审计工作指导,审议审计中长期战略规划,听取内审工作总结
及工作安排的报告,要求持续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六是针对性开展调研监督工作。优化调研形式,创新调研机
制,联合董事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确保调研工作接地气、解难题。
全年策划并执行 3 次董监事联合调研任务,覆盖粤港澳大湾区、
上海、山东等地 10 余家分行及子公司。通过召开座谈会、考察
基层网点、现场走访客户、深度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其经营管
理及同业对标情况、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落实举措情况、探索
数字经济创新服务情况、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
情况等。调研过程中,积极倾听基层意见,了解基层诉求,并针
对性地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工作建议。持续跟进相关意见建
议的督办落实,加强调研成果运用,助力基层破解发展难题。
(三)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监事会持续加强自身体制机制及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工作机
制,强化履职保障,提升履职实效。
一是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落实常态化学习机制,认真审阅
“监办呈”、《监事会信息通报》及《董监事会学习通讯》等材料,
仔细研阅新《公司法》相关内容,并持续关注其施行情况。加强
监事培训,先后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学习贯彻落实二十
届三中全会精神、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新“国九条”政策体
系、诚信建设等多期培训,参与行内反洗钱专题培训及考试,不
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注重监事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鼓励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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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自身专长,深入研究和探讨银行业务及监管政策,加强交流
分享,不断提升监事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二是优化日常工作机制。持续梳理最新规章制度及监管要
求,更新 2024 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要点,提供清晰监督指南,
推进监事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积极落实履职保障工作指引,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清单机制,按季度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确保监
事对银行重大事项的全面了解和及时监督。认真指导监事会办事
机构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干部员工素质,提升监督服务水
平,保障监事会运作高效有序。
三是强化监督保障机制。加强重大事项监督,聚焦重大事项
决策流程及决议落实情况、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情况、监管处罚
情况、巡视整改进展以及新《公司法》实施推进落实情况等,形
成重大事项报告 2 份,提出管理建议,发挥履职效能。加大监督
提示力度,积极落实监督意见闭环管理机制,全年发出《监事建
议反馈单》13 份,围绕战略执行、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
风险管控等重点关注领域提出 50 余条意见建议,并根据整改落
实情况形成《监事建议反馈情况汇总》5 份,深化监督成果运用。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并支持监事会工作,有效推动监督
成果在全行有效传导、落实和转化,共同促进公司治理能力提升。
二、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4 年度履
职监督评价意见
(一)对董事会及董事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组织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的 2024 年
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
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金融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扎实服务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
文章”,积极履行央企责任担当;优化“十四五”发展战略措施,
锚定三大北极星指标,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管理,在股
东股权及关联交易管理、资本管理、并表管理、数据治理、信息
披露、洗钱风险管理、员工行为管理、表外业务管理、操作风险
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积极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党的领导
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增强董事会履职能力,
公司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全体董事能够合法合规地行使各项权
利,勤勉尽责履行各项义务,出席会议情况和工作时间满足监管
要求。
(二)监事会自评及监事会对监事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组织开展对监事的 2024 年度履职监
督评价工作,并对自身履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监事会认为:监
事会能够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政治站位,积极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
治理有机融合;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规范高效运作,切实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聚焦重点监督领
域,扎实做好履职、财务、战略、风险和内控等监督工作,持续
提升监督效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强化履
职保障,为促进本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高质量发展发挥
积极作用。全体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专业、高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培训和调研,出席会议情况和工作
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三)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组织开展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
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高效
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加
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管理,切实增强风险识别、评估、监
测、控制能力;在关联交易管理、数据治理、并表管理、信息披
露、洗钱风险管理、表外业务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员工行为管
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认真履职,发挥积极作用。全体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认真遵循《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严格执行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履职。
(四)重点监督领域履职评价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重点监督领
域的履职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
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坚持审慎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
严守流动性安全底线。实施主动的流动性管理策略,密切跟踪国
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积极应对经营环境挑战,加强多元化负
债统筹。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应急计划评估,实现流动性、安全
性和效益性的良好平衡。2024 年,本行各项流动性风险指标满
足监管要求。
资本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制定资本规划,重视中长期资本规划与经
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及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积极落实资本管
理新规,修订资本管理政策,持续增强资本内源积累,优化资本
补充与业务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夯实资本基础。截至 2024 年
末,本行资本充足率 14.13%、一级资本充足率 11.98%、核心一
级资本充足率 9.82%,均比上年末提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声誉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
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以维护银行声誉稳定为总体目标,按
照声誉风险全覆盖原则,及时、全面掌握声誉风险状况。持续加
强制度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升防控能力,开展培训演练,强
化考核监督,做好声誉风险隐患排查,不断提升声誉风险应对能
力和管理水平。2024 年,本行未发生对银行声誉造成严重危害
的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
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严格贯彻落实操作风险监管新规,加
强重点领域操作风险识别和监测报告。有效运用操作风险管理工
具开展风险识别、监测、评估、报告等工作,提升管理效果。通
报典型风险案例,加大对屡查屡犯问题和苗头性、规律性风险的
监测预警和警示通报力度。积极落实资本管理新规,提升操作风
险管理资本计量统筹管理能力。
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
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推动预期
信用损失法深化实施,审批 2024 年上半年及下半年预期信用损
失重要模型及关键参数更新。不断加强模型监控、验证及优化,
提升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对信用风险变化的敏感性。持续深化
预期信用损失法在经营与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升预期信用损失
法实施质量和管理水平。
压力测试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
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持续健全压力测试管理体系,高度关
注压力测试的关键假设、结果及影响,及时监测改进措施的风险
缓释效果,不断完善压力情景和参数设置。定期组织开展压力测
试,优化相关流程,持续规范压力测试管理工作,不断拓展压力
测试结果应用,为前瞻性风险管控提供有效支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本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未发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真实情况
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财务报告真实反映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
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监事
会未发现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无异
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
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七)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对分配方案无异议。
(八)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三: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取得新成效,综合考虑外部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和同业竞争格局,
款、营收、渠道、数据等关键基础工作开展提供扎实支持,切实
提升核心能力,重点聚焦科技赋能、场景金融、渠道建设等领域,
保障信息科技投入,支持场景金融建设,促进业务项目合作。同
时严格新增技术业务用房等建设,严格按标准配置交通工具,从
紧安排办公设备日常更新等一般性固定资产投资。
业务用房等建设 4.03 亿元,信息科技投入 8.80 亿元,渠道建设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央金
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
人民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推进高
质量发展为主题,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锚定三大北极星指
标,拓展重点业务领域,加强能力建设,业务发展总体平稳,经
营质效实现提升,风险隐患有序化解,呈现出回升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资产负债情况
比上年末增加1,469.48亿元,增长3.88%。
年末减少588.41亿元,下降1.44%。全行股东权益总额5,902.31亿
元,比上年末增加354.46亿元,增长6.3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财务收支情况
亿元,下降7.05%。其中,利息净收入966.66亿元,比上年减少
少46.27亿元,下降19.52%。
亿元,下降12.81%。其中,营业费用403.65亿元,比上年减少6.77
亿元,下降1.65%,成本收入率29.81%,比上年上升1.64个百分
点;拨备支出405.65亿元,比上年减少115.40亿元,下降22.15%。
亿元,增长4.04%;实现净利润419.11亿元,比上年增加8.35亿元,
增长2.03%。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61%,比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93%,比上年下降0.45个百分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资产质量情况
额889.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80亿元;拨贷比2.26%,比上年
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0.59%,比上年末下降0.68
个百分点。
四、资本充足情况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量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比上年末上升0.62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4.13%,比上年末上升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4 年度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416.96 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370.49 亿元;
已分配股息及利息人民币 107.91 亿元(含中期分红人民币 61.45
亿元)后,可供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 277.92 亿元,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074.62 亿元。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及监管部门有
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并按
照《公司章程》《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要求,拟定
一、以 2024 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人民币 385.84 亿元为
基础,按照本行注册资本 50%的差额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金融企业
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
产期末余额 1.5%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 32.71 亿元。
三、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 2024 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 10
股派人民币 0.85 元(含税),以本行截至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日普通股总股本 590.86 亿股计算,末期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
人民币 111.67 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
润的 26.78%,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
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
求。2024 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六:
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统称毕马威)担任本行外部审计
师,从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两个方面开展工作。本行依
据《中国光大银行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评价办法》有关规
定,从执业资质、人员配备、工作质量、审计沟通、增值服务五
个方面,对毕马威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价,总体客户满意
度较高。
按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
关要求,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5
年。5 年期届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情况、股东评
价、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等,金融企业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
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 8 年,在上述年限
内可以不再招标。
本行自 2024 年聘任毕马威为外部审计师,2025 年如继续聘
用毕马威符合政策要求,不需要招标。基于本行对毕马威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评价结果,考虑到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境外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本行 2025 年审计工作。2025 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拥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行 2025 年度相
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本行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
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披露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七: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履职情况,现拟定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职务 2024 年度薪酬(税前)
吴利军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崔 勇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郝 成 执行董事 -
曲 亮 非执行董事 -
齐 晔 执行董事 -
杨兵兵 执行董事 -
姚 威 非执行董事 -
朱文辉 非执行董事 -
张铭文 非执行董事 -
李 巍 非执行董事 -
邵瑞庆 独立董事 43.00
洪永淼 独立董事 43.00
李引泉 独立董事 43.00
刘世平 独立董事 43.00
黄志凌 独立董事 -
离任董事:
王志恒 原执行董事 -
注:1.董事长、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执行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标准领
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另行批准。独立董事在本行领取薪酬(黄志凌独立董事
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津贴 4 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津贴 3 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出任多个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可累计计算。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委员会主任委员、3 个专门委员会委员。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
该项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八: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履职情况,现拟定 2023
年度原监事长薪酬、2024 年度监事薪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职务 薪酬(税前)
卢 鸿 原监事长、股东监事 203.42
吴俊豪 股东监事 -
乔志敏 外部监事 34.00
陈 青 外部监事 -
尚文程 职工监事 -
杨文化 职工监事 -
卢 健 职工监事 -
离任监事:
李银中 原股东监事 -
王 喆 原外部监事 16.50
注:1.2023 年 11 月,因退休原因,卢鸿先生辞去本行监事长、股东监事职务,其 2023 年度
薪酬根据本行《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确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其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部分按照绩效年薪的 51%进行计提,暂未发放到个人;上述金额按照任职时间、
实际薪酬发放时间进行计算。
作为职工监事身份不领薪;外部监事在本行领取薪酬(陈青外部监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津贴 4 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津贴 3 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出任多个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可累计计算。
会委员。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月 26 日,李银中先生辞去本行股东监事职务。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九: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本行拟继续捐赠支持定点帮扶工作,捐赠金
额为人民币 1,300 万元。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报告事项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关联交易监管规定,认真开展各项关联
交易,现将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机制,及时修订管理制度,探索优化审批流程,识别并动态更新
关联方名单,认真履行重大关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开展的各类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及商业公允原则,以不优于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一)认真履行审议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各位董
事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关联交易审核职责,全年共审核通过 20
笔重大关联交易、1 笔持续关联交易,其中 2 笔重大关联交易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落实监管要求,推进外规内化
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监管机构指导意见,修订了《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外规内化,细化职责
分工,夯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质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组织开展专项自查,深入挖掘问题根源
理领域专项检查,将监管规则细化为检查要点,全面查找制度、
管理、流程、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
避免屡查屡犯。
(四)深化科技赋能,推动管理系统优化升级
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关联交易统计分析
(一)总体情况
据最新一期统计情况,本行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确认的关联
法人 3,752 家,按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确认的关联法
人 1,618 家,按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确认的关连(联)人士 1,709
家。
款、保理、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类别以及其他非授信类关
联交易,共 20 笔重大关联交易、1 笔持续关联交易报董事会审
批(其中 2 笔重大关联交易按上交所要求报股东大会审批),其
余均属一般关联交易。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信息
披露等程序,各项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开展,以不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
(二)重大关联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大集团、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等本行主要股东,以及光大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本行控
股子公司。其中,重大关联交易均为授信类交易,1 笔持续关联
交易为非授信交易。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 1:2024 年重大关联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审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董事会审议流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批复额度 业务品种 交易详情
审议日期 届次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单一
客户授信总额度 70 亿元。其中:
(1)综合授信额度 70 亿元,为
流动资金贷款 50 亿元、债券包
华侨城集团 单一客户 销额度 20 亿元,期限 36 个月,
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 以深圳兴华拉链服装配件有限
(3)
任一时点,上述授信项下使用额
度合计不超过 70 亿元。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综合
光大兴陇信
综合授信 授信额度 40 亿元,业务品种为
额度 货币市场交易额度,期限 1 年,
公司
信用方式。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 2 笔
单笔单批业务,分别为:其他债
券承销额度 50 亿元,期限 2 年,
信用方式;债券包销额度 20 亿
中国光大控 单笔单批
股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
且在本行各类授信产品总敞口
余额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 80
东方证券股 综合授信
份有限公司 额度
月,信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单一
客户授信额度 90.5 亿元,信用方
式。其中综合授信额度 50 亿元,
具体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中远海运集 单一客户
团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
期限 3 年;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
度 30 亿元,期限 2 年;单笔单
中国大地财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综合
综合授信
额度
有限公司 授信担保,期限 1 年,信用方式。
中国太平洋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综合
综合授信
额度
份有限公司 授信担保,期限 1 年,信用方式。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 269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金融企
光大金融租 业债券承销额度 30 亿元、货币
综合授信
额度
公司 易 45 亿元、保理 39 亿元、贸易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 120
北京阳光消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存放同业 60
综合授信
额度
有限公司 同业借款中 10 亿元可用为货币
市场交易,期限 1 年,信用方式。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 8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货币市
申万宏源证 综合授信 场交易 35 亿元、资本市场交易
券有限公司 额度 20 亿元、同业专项投资额度 20
亿元、衍生产品交易 5 亿元,期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资本市
招商证券股 综合授信 场交易 38 亿元、货币市场交易
份有限公司 额度 30 亿元、证券专项投资 20 亿元、
黄金租赁 10 亿元、商业票据贴
现 2 亿元,期限 1 年,信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综合
授信额度 80 亿元,其中债券包
中国五矿集 综合授信
团有限公司 额度
式。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 220
中国中信金
融资产管理 综合授信
股份有限公 额度
亿元、货币市场交易 55 亿元,
司
期限 1 年,信用方式。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综合
综合授信 授信额度 130 亿元,授信品种为
额度 债券包销额度,期限 12 个月,
信用方式。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 36
综合授信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2 年,
中远海运发 额度、单 其中流动资金贷款 20 亿元、债
公司 券投资额 投资 6 亿元,信用方式;核定单
度 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 4 亿元,期
限 2 年,信用方式。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 12
单笔单批
中国光大环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 2 年,信用
债券投资/ 2024 年 九届二
同业债券 10 月 30 日 十二次
有限公司 额度、单笔单批同业债券投资额
投资
度,均 6 亿元。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 1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同业专
项投资额度 50 亿元、资本市场
光大证券股 综合授信
份有限公司 额度
易额度 44 亿元、衍生产品交易
额度 1 亿元,期限 12 个月,信
用方式。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 30
中国太平洋
综合授信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
额度 同业专项投资额度,期限 1 年,
份有限公司
信用方式。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 220
中国信达资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同业借
综合授信
额度
有限公司 亿元、货币市场交易 30 亿元,
期限 1 年,信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综合
授信额度 269 亿元,其中金融企
光大金融租 业债券承销额度 30 亿元、货币
综合授信
额度
公司 易 45 亿元、保理 39 亿元、贸易
融资 20 亿元、同业借款 85 亿元,
期限 1 年,信用方式。
因经营实际需要,经审议,同意
调增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
非授信类 2024-2026 年度非授信类交易限
光大集团系 2024 年 九届二
关联方 10 月 30 日 十二次
限额 中:2024 年调增 1.18 亿元、2025
年调增 1.85 亿元、2026 年调增
注:按照上交所要求,序号 16、17 累计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
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三)一般关联交易备案情况
般关联交易备案报告,主要包括综合授信、项目融资、住房按揭
贷款等授信业务,以及信用卡联合营销等非授信业务。
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的一般关联交易数据情况。其中,授信类关
联交易 647 笔,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185 笔,提供服务类关联交
易 3,031 笔,存款及其他类关联交易 4,259 笔。
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
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本行及附属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融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了多方面业
务合作,其中交易余额最大十家关联方的情况见下表。
表 2:最大十家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表内授信余额 表外授信余额
截至 2024 年末,仍有个贷余额的关联自然人 6,715 名,授
信余额总计 17.26 亿元。
截至 2024 年末,本行对单一关联方、单一集团客户关联方
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分别为 162.72 亿元、305.21 亿元,对全
部关联方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为 681.64 亿元,
分别占本行 2024
年末资本净额的 2.49%、4.67%和 10.44%,均在监管指标范围内
(≤10%、≤15%和≤50%)。
信类关联交易,其中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开展
交易金额 20.28 亿元,与香港联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开展交易金
额 21.04 亿元,均未超过协议限额,协议项下各交易类型也未出
现超限额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口径下 2024 年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交易类型 2024 年限额 2024 年使用情况
保险服务类 2.76 1.90
资产托管类 3.92 1.35
代销服务类 12.38 6.01
联合营销类 10.49 3.19
产品管理类 1.95 0.33
投资服务类 2.31 0.12
科技服务类 6.88 2.37
产品服务类 11.10 0.03
综合服务类 7.25 4.96
合计 59.04 20.28
香港联交所口径下 2024 年使用情况
本行向光大集团系关联方支付: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交易类型 2024 年限额 2024 年使用情况
保险服务类 2.76 1.90
联合营销类 10.49 3.19
产品管理类 1.61 0.13
投资服务类 0.61 0.02
科技服务类 6.45 2.32
产品服务类 1.81 0.78
综合服务类 4.31 3.09
本行向光大集团系关联方收取: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交易类型 2024 年限额 2024 年使用情况
资产托管类 3.95 1.36
代销服务类 12.38 6.01
产品管理类 0.36 0.20
投资服务类 1.70 0.13
产品服务类 11.29 0.03
综合服务类 2.94 1.87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情况
结合本行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组织召开 8 次会议,及时审查和批准
关联交易,确认关联方名单,针对交易公允性出具独立性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监督和规范本行关联交易的开展,关注交易流程的合规性和交易
条件的公允性,强调要加强关联交易审查,关注申请人经营状况,
确保关联交易信贷资产质量。具体工作包括:一是审议通过 20
笔重大关联交易、1 笔持续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批准;二是审
议通过本行《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并向董事会、股东
大会报告,审阅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情况报告》等;三
是受理一般关联交易备案;四是按季度确认关联方名单,并由管
理层向全行发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报告事项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邵瑞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
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
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19 年 8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
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
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海事大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上海立信会
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东
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外部监事。
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
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
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 2 次,共审议议案 15 项,听取报告 6 项。董事会召开会议 10
次,其中现场会议 7 次,书面传签会议 3 次,共审议议案 111 项,
听取报告 47 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2 次(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股
东大会 1 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10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
况,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战略委员会 5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9 次,提名
委员会 3 次,薪酬委员会 4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8 次,社会
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8 次,共审议议案
议案 14 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
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8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4 年,本人在
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20 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
上就内部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控、战略优化、市值
管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二)行使职权情况
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人对可
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负责与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提出相关审计建议,并代表审计委
员会在董事会上汇报有关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
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
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
平提升;推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因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已连续 8 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
用年限,本行于 2024 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议会计师事
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
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
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
所提交的《管理建议书》,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
出的内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机构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积
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
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下金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
构重点客户及基层网点。 议,并持续跟踪后续情况。
调研分行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
工作举措和成效、经营管理及同
上海分行 业对标情况,探讨五个中心建设
中商业银行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应
议,并持续跟踪后续情况。
对措施。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
调研分行和光大理财落实金融
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
决分行和子公司诉求,落实董
事意见建议,并持续跟踪后续
访分行重点客户。
情况。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
总行 就战略规划、董事履职等提出意 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
见建议。 极落实相关工作。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
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
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
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事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
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
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 20
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
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
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报
及摘要(A 股)、2023 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关
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
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半年报及摘要(A 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案》。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
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彦女士
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及其
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
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候选人担任本
行首席财务官。2024 年 4 月 25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
本行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崔勇先生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确定齐晔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杨兵兵先生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郝成先生为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确定张铭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
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通过对五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五名候选人担任本行
董事。上述五项议案分别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长、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6 月 25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
准杨兵兵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6 月 26 日,金融
监管总局核准齐晔女士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8 月 23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郝成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10 月 28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张铭文先生本行非执行董事任
职资格。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郝成先生
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彦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士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及其他
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
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两名候
选人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职资格;2024 年 9 月 14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本行副
行长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
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
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
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4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
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本
行及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
升。
独立董事:邵瑞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洪永淼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
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
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19 年 9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大
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
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
会士,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计量经济学报》联合主编,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独立董事、
厦门银行独立董事。获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
位。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
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
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会 2 次,共审议议案 15 项,听取报告 6 项。董事会召开会议 10
次,其中现场会议 7 次,书面传签会议 3 次,共审议议案 111 项,
听取报告 47 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2 次(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股
东大会 1 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9 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参加董事会会议 1 次,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
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战略委员会 5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9 次,提名
委员会 3 次,薪酬委员会 4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8 次,社会
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8 次,共审议议案
议案 14 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薪酬委员会会议 4 次,
战略委员会会议 4 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参加战略委员会会
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8 次;
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
上就内部控制及审计、村镇银行改革、风险偏好设定、IT 建设
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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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使职权情况
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人对可
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
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
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
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
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
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
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
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行调研、专题讲座、座谈会
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
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下金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
构重点客户及基层网点。 董事意见建议。
部分管理层成员陪同座
光大云缴 研究讨论云缴费重点业务进展、
费科技公 数据应用及流量转化情况、数据
司 融资与云缴费数据分析应用等。
究、积极落实。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
总行 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
研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意见建议。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
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
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
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
事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
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
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 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
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
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报
及摘要(A 股)、2023 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关
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
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半年报及摘要(A 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案》。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
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彦女士
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及其
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
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候选人担任本
行首席财务官。2024 年 4 月 25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
本行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崔勇先生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确定齐晔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杨兵兵先生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郝成先生为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确定张铭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
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通过对五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五名候选人担任本行
董事。上述五项议案分别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长、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6 月 25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
准杨兵兵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6 月 26 日,金融
监管总局核准齐晔女士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8 月 23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郝成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10 月 28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张铭文先生本行非执行董事任
职资格。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郝成先生
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彦女
士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及其他
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
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两名候
选人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职资格;2024 年 9 月 14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本行副
行长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
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
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
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4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
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
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本
行及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
升。
独立董事:洪永淼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李引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
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
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0 年 6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招商局资本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万城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飞达帽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饮料(控股)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纽约分
行筹备组负责人、人事教育部副主任、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招商
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CEO)、董事长。曾兼任
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LIZHI INC.独立董事、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
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金融发展学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
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 2 次,共审议议案 15 项,听取报告 6 项。董事会召开会议 10
次,其中现场会议 7 次,书面传签会议 3 次,共审议议案 111 项,
听取报告 47 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2 次(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股
东大会 1 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10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
况,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战略委员会 5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9 次,提名
委员会 3 次,薪酬委员会 4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8 次,社会
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8 次,共审议议案
议案 14 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会议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
委员会会议 4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7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4 年,本人在本行的
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20 个工作日以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
上就审计整改、关联交易管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二)行使职权情况
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人对可
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
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
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
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
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
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
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
所提交的《管理建议书》,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
出的内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
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加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
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
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
总行 现场座谈 从薪酬管理、关联交易、战略规 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
划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极落实相关工作。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
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
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
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
事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
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
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
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 19 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
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报
及摘要(A 股)、2023 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关
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
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半年报及摘要(A 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案》。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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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彦女士
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及其
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
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候选人担任本
行首席财务官。2024 年 4 月 25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
本行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崔勇先生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确定齐晔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杨兵兵先生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郝成先生为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确定张铭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
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定,通过对五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五名候选人担任本行
董事。上述五项议案分别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长、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6 月 25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
准杨兵兵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6 月 26 日,金融
监管总局核准齐晔女士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8 月 23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郝成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10 月 28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张铭文先生本行非执行董事任
职资格。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郝成先生
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彦女
士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及其他
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
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两名候
选人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职资格;2024 年 9 月 14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本行副
行长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
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
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
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4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
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
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本
行及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
升。
独立董事:李引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刘世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
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
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吉贝克信息技
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韧性城市
智能规划与仿真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负责人及首席科学家、中
国技术经济学会低碳智慧城市专业委员会智慧城市首席科学家、
本行普惠金融线上化专班首席专家、北京大学城市软实力研究院
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XBRL 中国执行委员会副主
席、北 京 银 行新质生产力专家顾问、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福建华通银行外部监事、广西壮族自治区特邀咨询专
家、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顾问、广东省金融创新研究会副
会长、广东省金创区块链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关村创享人力资源
大数据联盟理事长。曾任美国衣阿华州立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
员,普尔维丁金融公司高级业务分析员,美国 IBM 全球服务部
门商业智能首席顾问、数据挖掘在金融行业应用全球团队负责
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人民网独立董事,福州大学讲席教授,兴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业银行独立董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惠州市产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获经济学硕士
及博士学位、统计学硕士学位。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
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
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 2 次,共审议议案 15 项,听取报告 6 项。董事会召开会议 10
次,其中现场会议 7 次,书面传签会议 3 次,共审议议案 111 项,
听取报告 47 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2 次(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股
东大会 1 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9 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参加董事会会议 1 次,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
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战略委员会 5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9 次,提名
委员会 3 次,薪酬委员会 4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8 次,社会
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8 次,共审议议案
议案 14 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
战略委员会会议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会议 8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8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4 年,本人在本行的现场
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
上就合规管理、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内部审计、IT 建设等提
出相关意见建议。
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二)行使职权情况
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人对可
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
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
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
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
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
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
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
所提交的《管理建议书》,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
出的内控问题。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
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行调研、专题座谈等方式积
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
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参加普惠金融线上贷款专班启动
助 力提 升 普惠 金 融线 上 产
总行 品水平,会后相关部门就培
训内容进行专题研讨学习。
培训。
管 理层 高 度重 视 董事 调 研
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下金
成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
究解决机构诉求,落实董事
意见建议,并持续跟踪后续
构重点客户及基层网点。
情况。
调研分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管 理层 高 度重 视 董事 调 研
的举措及效果、经营管理及同业 成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
上海分行 对标情况,探讨数字化转型问题, 究解决分行诉求,落实董事
推进五个中心建设中商业银行的 意见建议,并持续跟踪后续
机遇与挑战以及应对措施。 情况。
部分管理层成员陪同调研,
光大云缴 研究讨论云缴费重点业务进展、
费科技公 数据应用及流量转化情况、数据
司 融资与云缴费数据分析应用等。
落实。
就数据挖掘进行专题培训,并对 助力云缴费数据价值提升,
总行 云缴费当前产品和数据的驱动模 会 后相 关 部门 就 培训 内 容
式进行深入探讨。 进行专题研讨学习。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发 布光 大 银行 相 关研 究 成
参加光大银行主办的商业银行数
深圳分行 据要素研究成果研讨会暨发布
会,并主持圆桌研讨。
力。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
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
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
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
事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
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
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 20
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
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
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报
及摘要(A 股)、2023 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关
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
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半年报及摘要(A 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案》。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
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彦女士
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及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
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候选人担任本
行首席财务官。2024 年 4 月 25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
本行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崔勇先生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确定齐晔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杨兵兵先生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郝成先生为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确定张铭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
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通过对五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五名候选人担任本行
董事。上述五项议案分别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长、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6 月 25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准杨兵兵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6 月 26 日,金融
监管总局核准齐晔女士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8 月 23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郝成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10 月 28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张铭文先生本行非执行董事任
职资格。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郝成先生
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彦女
士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及其他
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
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两名候
选人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职资格;2024 年 9 月 14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本行副
行长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
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
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
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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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4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
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
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本
行及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
升。
独立董事:刘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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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
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
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1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研究
员,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和经济学家。1991 年起在原国家计划委
员会经济研究中心(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
从事宏观经济分析与货币政策研究、市场经济体研究;1995 年
至 1998 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从事政策研究工作,曾任政策研究室
副主任,投资研究所副所长,总行办公室副主任;1999 年至 2006
年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工作,曾任总裁办公室主任,资产处
置审核委员会主任;2006 年 4 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
总经理,2011 年 2 月起任首席风险官,2013 年 9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首席经济学家(期间兼任董事会秘书),主要研究方向为宏
观经济政策与银行发展战略。2023 年 9 月起受聘担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
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
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
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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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 2 次,共审议议案 15 项,听取报告 6 项。董事会召开会议 10
次,其中现场会议 7 次,书面传签会议 3 次,共审议议案 111 项,
听取报告 47 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2 次(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股
东大会 1 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10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
况,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战略委员会 5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9 次,提名
委员会 3 次,薪酬委员会 4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8 次,社会
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8 次,共审议议案
议案 14 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9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 7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8 次,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
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 8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
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4
年,本人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20 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在
会议上就内设机构管理、战略措施优化、风险管理、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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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负债管理、科技赋能、数据管理、
ESG 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二)行使职权情况
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人对可
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
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
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
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
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
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
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
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加专题座谈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
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
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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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地点 形式 履职内容 效果
开展专题座谈,就风险管理、业 相关部门积极落实董事建
总行 专题座谈 务连续性管理、并表管理等相关 议,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情况交流并提出工作建议。 提高工作质效。
了解信用卡风险管理相关情况, 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董事建
总行 专题调研
提出工作建议。 成专项报告。
以监管指出问题整改为契
参加金融监管总局召开的年度审
总行 专题座谈 慎监管会谈,并就监管通报表态
发言。
内控合规水平。
听取年度监管通报中涉及的风险
总行 专题座谈 问题、监管建议及整改落实安排,
提出工作建议。
部分管理层成员参加座谈,
了解零售信贷业务发展情况,并
总行 专题座谈 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分析市场机
遇,提出工作建议。
落实。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
总行 现场座谈 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
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关意见建议。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
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
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
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
事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
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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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 20
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
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
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报
及摘要(A 股)、2023 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关
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
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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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及摘要(A 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 股)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A 股、H 股)>的议案》。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24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
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彦女士
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及其
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
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候选人担任本
行首席财务官。2024 年 4 月 25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
本行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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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崔勇先生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确定齐晔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杨兵兵先生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郝成先生为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确定张铭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
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通过对五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五名候选人担任本行
董事。上述五项议案分别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长、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6 月 25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
准杨兵兵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6 月 26 日,金融
监管总局核准齐晔女士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8 月 23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郝成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
年 10 月 28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张铭文先生本行非执行董事任
职资格。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郝成先生
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彦女
士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及其他
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两名候
选人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职资格;2024 年 9 月 14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本行副
行长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
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
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其中,《关于确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4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
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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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
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本
行及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
升。
独立董事:黄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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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及董事 2024 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按照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董事会履职监督
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稿)》及《监事会对董事履职监督评价办
法(2023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
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监事会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
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积极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2024年度履职
监督评价工作。一是做好日常履职监督,通过列席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有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过程及各类议案的审
议过程进行监督,对董事参会及发言情况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座
谈访谈、征求意见、查阅履职档案、数据统计等方式,了解董事
会及董事履职情况,重点关注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
性、专业独立性,以及坚持高标准道德水准、忠实诚信、勤勉尽
职等情况。三是聚焦重点监督领域,监督董事会及董事在本行发
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方面履职情况,以及薪
酬考核、内外部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防控、信息披露、
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流动性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管理、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并表管理、资本管理、表外
业务管理、压力测试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方面履职尽
责情况。四是制定本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4年度履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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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评价实施方案》,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推进评价工作
顺利有序开展。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督情况、董事自
评互评情况、董事会评价情况、监事评价情况,结合本行公司治
理监管评估、监管评级等情况,作出最终评定。
二、对董事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
治性、人民性,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
(一)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切实履行央企责任担当
一是坚定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积极服务实体经济。董事会坚
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认真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
极推动金融服务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服务实体经济领域各
项贷款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创新“专精特新企业贷”“科
技 e 贷”等特色产品,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贷款分别
比上年末增长 42.06%、41.01%和 14.85%。督促管理层加大一揽
子金融增量政策推进力度,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白
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支持保交房攻坚战和“三大工程”建设并取
得积极成效。
二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提升 ESG 管理能力。董事会注重
强化 ESG 理念与全行经营发展的融合,审议年度社会责任(环
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制定 ESG 年度工作要点,听取管理层
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不断完善绿
色金融常态化工作机制。董事会审议通过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
案,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2024 年,本行获
明晟 ESG 评级 AA 级,ESG 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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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董事
会持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定期审议消费
投诉情况分析及改进情况、普惠信贷工作相关议案,听取消保总
分行考核评价情况、监管评价工作改进情况等,督促消费投诉整
改落实。积极参与消保活动,赴上海分行南市支行、深圳分行后
海支行、广州分行越秀支行调研了解消保工作开展情况,增强消
保履职实效。2024 年,本行在金融监管总局消保评级排名中位
列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前列。
(二)强化战略执行,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战略措施,推进战略执行。董事会坚持发挥战略引
领作用,优化“十四五”发展战略措施,明确战略发展思路;指导
管理层贯彻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部署,聚焦主责主业,锚定三大
“北极星指标”,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定期听取战略执行情况及
同业对标情况的报告,指导管理层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工作举措,
有效提升战略执行力。积极参与“十五五”战略预规划,提出建设
性意见。审慎制定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资本规划、子
公司改革方案等,定期听取经营管理情况报告,积极推动本行保
持规模质量效益均衡协调发展。
二是强化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发展。董事会定期听取数字
化转型、金融科技、数据资产管理等报告,指导管理层强化数字
化手段对经营发展的驱动作用。积极开展关键业务领域大模型技
术应用研究,完成面向公司金融场景授信调查报告智能生成功能
的研发。2024 年,全行科技投入 65.73 亿元,同比增加 7.58 亿
元,增长 13.04%,科技人员占比 8.31%,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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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资本管理,夯实资本基础。董事会制定 2024-2028
年资本规划,积极推动中长期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
化趋势及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认真审议资本债券发行规划、资
本充足率报告、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等,指导管理层积极开展资本管理工作,
不断提升资本管理水平。
(三)强化履职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一是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整体规范性和有效性。董事会深入推
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不断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协调运作、相互制衡的治理体系。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
方案》《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全面梳理董事会及董事履职
要点,夯实制度基础。2024年依法召集股东大会会议3次,召开
董事会会议10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44次,董事长与独立
董事座谈会1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职,全体董事认真
审阅议案、审慎发表意见,提出专业建议,有力保障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和高效运转。严格按照授权方案行使决策职权,审慎开展
对管理层的转授权,全年整体授权执行良好,未发生超越授权权
限的情况。
二是持续做好股权管理、信息披露及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
认真落实监管规定,做好股东股权管理工作,保持与主要股东的
日常沟通,做好股东持股变化检测及分析、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
东评估、主要股东提名董事人选审议及资格核准、配合大股东实
施增持本行股份计划等。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统筹兼顾境内外监管要求,
露质量。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层持续加强市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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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本行稳健经营及财富管理转型和数字化转型的光大特色,提
升投资者对本行长期发展逻辑的认可。
三是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和薪酬管理。重视董事会
成员多元化建设,2024年增选女性董事,提名法律专业背景独立
董事,不断完善与本行发展战略相匹配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
员架构,董事提名和选举流程的规范性、透明度持续提升。研究
审议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执行情况,审慎确定2023年度董事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论及薪酬,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经营管理中
的导向作用,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四)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做好风险内控管理
一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重点领域风险管控。董事会坚持稳
健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修订《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信息科技
风险管理政策》等,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审议风险偏好执行情况
报告、风险偏好设定建议、预期信用损失重要模型及关键参数更
新等议案,定期听取风险管理情况、业务连续性报告,及时了解
掌握相关风险管理情况,积极履行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
风险、表外业务风险以及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指
导管理层研究制定信贷和投资政策,赋能业务发展。督促管理层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对房地产、政府平台、信
用卡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2024年,全行资产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是持续加强内控合规管理。2024年,董事会制定《涉刑案
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审议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不
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推动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加强内审工作指
导,修订内审章程,审议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定期听取内部审计
工作情况报告,督促不断完善数字化手段,持续改进内控工作。
切实履行案防工作责任,听取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情况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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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从业人员行为细则》,指导管理层定期开展案防工作评估、
从业人员行为评估,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推动合规文化深入人心。
三是持续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压力测试管理。董事会持续
关注国内外金融环境变化、市场流动性波动及本行流动性风险状
况,指导管理层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做好前瞻研判和策略规划;
听取流动性风险管理专项审计报告,督促相关审计发现问题的整
改落实。持续加强对压力测试的有效管理,指导管理层定期组织
开展压力测试,完善压力情景和参数设置,不断提升压力测试应
用水平。
四是持续做好洗钱风险管理和并表管理。董事会持续健全洗
钱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听取反洗钱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指
导管理层组织开展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管理
机制,提升可疑交易监测分析能力;推进反洗钱内部账户治理,
加强境外机构管理,持续强化洗钱风险识别与防控能力,切实提
升洗钱风险管理水平。高度重视并表管理,定期审议并表管理报
告,审批子公司授信方案,持续强化并表管理治理体系建设;指
导管理层严格执行并表管理相关政策,提示加强整体风险敞口测
算,不断提升并表管理工作质效。
实勤勉履职,规范合规运作,推动本行持续健康稳健发展,但在
提升治理质效、强化风险内控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对董事会
工作的建议: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公司治理
最新监管规定,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
公司治理质效。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做实
做细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全力推动全行高
质量发展。三是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不断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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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监事会对 15 名在任董事1开展履职评价,分别是董事长吴利
军,副董事长崔勇,执行董事郝成、齐晔、杨兵兵,非执行董事
曲亮、姚威、朱文辉、张铭文、李巍,独立董事邵瑞庆、洪永淼、
李引泉、刘世平、黄志凌。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忠实义务。
严格保守本行秘密,如实向本行告知本职、兼职情况、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变动情况;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
规定。监事会未发现本行董事存在泄露本行秘密、利用职务便利
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积极履
行勤勉义务,出席会议情况和工作时间均符合监管要求。2024
年,本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会议出席率 96%,现场会议
出席率 94%,董事均能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现场会议;召开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44 次,会议出席率 97%;独立董事在本
行工作的时间均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行工作的时间
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监事会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专题培训,本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及考试,部
间不足半年,不参与本次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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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独立董事参加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不断提升自
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能够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
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持续深入跟踪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
内的相关事项,及时提出专业意见,提请专门委员会关注或审议;
担任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能够及时组织召开专门委员会
会议并形成集体意见提交董事会。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全体董事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能够积极
践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
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
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本行守法
合规经营。未发现本行董事履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情况。
(六)各类别董事履职情况
执行董事能够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决
策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
署得到贯彻落实。能够积极维护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的核心地
位,推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有效执行;积极配合监事会
的监督工作,落实高级管理层信息报告制度,确保董事会其他成
员和监事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内控信息。
非执行董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做好本行与股东及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工作,坚持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注重保障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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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积极关注股东与本行关联
交易情况,关注战略推进执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
情况等,支持本行做好资本补充工作。
独立董事能够在决策过程中保持独立性,注重维护中小股东
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就利润分配方
案、重大关联交易、董事的提名及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
薪酬、外审机构的聘任,以及其他可能对本行、中小股东、消费
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综上,监事会对本行 15 名董事 2024 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
“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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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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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及监事 2024 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按照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履职监督自评办法
(2021 年修订稿)》和《监事会对监事履职监督评价办法(2021
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进
行自我评价,同时组织开展对监事的履职监督评价工作。现将履
职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监事会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
问责严格的原则,根据本行监事会制定的《监事会及监事 2024
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结合监事出席、列席会议,听取
汇报、审阅报告、参加调研、座谈及培训、发出意见建议等情况,
整理履职相关资料,从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
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开展 2024
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监督评价工作,并综合监事自评、互评情
况,由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二、2024 年度监事会履职监督自我评价
风险和内控监督,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
有机融合,提升重点领域监督质效,健全监督运作机制,有效维
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监事会坚持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切实发挥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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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程序,主动向党委汇
报监事会工作情况;规范约束担任党委委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行为,监督保障党委决策贯彻执行,健全权责对等、运转
协调、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持续监督全行全面落实“两
个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现
代金融企业制度情况,以及聚焦主责主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
章”,积极履行金融央企使命担当和社会责任情况。
(二)依规召开监事会会议
取报告 4 项。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职权和履
行义务。围绕重点关注领域,发出《监事建议反馈单》13 份,
提出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经营管理建议和监督意见 50 余
条,通过梳理、分解,发送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根据落实
反馈情况形成《监事建议反馈情况汇总》5 份,报送全体监事和
高级管理层阅悉,形成闭环管理,丰富监督成果。
监事全年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现
场会议 20 次,部分监事积极列席全行经营工作会、行长办公会、
重点工作事项专题会、审慎监管会谈等重要会议。监事对董事参
会、发言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重大决议内容、
决策过程,议事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履职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
督,助力提升董事会战略决策能力,规范约束高管层履职行为。
(三)完善调研机制
凝聚多方合力,创新调研机制,组成董监事调研组,通过召
开座谈会、现场走访客户、实地考察基层网点等多种方式,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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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经营机构具体业务现状。先后与深圳、香港、广州、澳门分
行,光银国际,南部审计中心以及济南、青岛、烟台分行,光大
理财等 10 余家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进行座谈,听取各机构相关情
况汇报,深入了解各机构经营情况、同业对标情况、做好金融“五
篇大文章”的举措及效果、支持科创企业情况,以及粤港澳大湾
区国家战略下金融机构的机遇与挑战,需要支持的相关事项等。
打造调研工作亮点,赴上海分行开展专题调研,着重了解推进“五
个中心”建设中商业银行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应对措施、数字化
转型中的问题与建议、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与建议等内容。根据调
研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董监事调研座谈会意见
建议督办落实表》,督导总行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予以落实和反
馈,并形成调研报告向行长办公会通报,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
推动发展的实际举措,助力打通堵点淤点难点。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督
深入开展财务监督。一是认真审核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
审议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年度及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听取经营管理情况和审计结果汇报,充分利用监管检查、内部审
计、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方式,了解财务合规、成本管控、息
差管理、财务资源配置的匹配性,低利率环境下资产收益与负债
成本的有效配置情况。二是强化资本管理监督,审议《2024-2028
年资本规划》,听取资本充足率报告及管理计划、负债质量管理、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
以及资本管理专项审计等报告,关注优化资本配置,完善精益化
资本管理机制情况。三是通过《监事建议反馈单》,提出要认真
分析、评估本行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常态化开展跟
踪检查,充分利用数字化转型,降低运营成本,推动资金聚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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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提升资本充足率,积极探索并实践多元化、创新性的资本补
充策略和路径,加强压力测试等意见建议,持续督促本行进一步
优化业务结构,提升财务资源效益,提高资本回报水平。
提升风险监督有效性。一是深入了解本行落实监管要求情
况、全面风险管理情况、风险偏好指标执行情况,加强对风险分
类新规落地、资产质量统筹管理、风险监测预警、前瞻强制应对、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重点领域资产质量、风险管理适应转型发展
需要等方面的监督工作。二是审议并表管理报告,听取风险管理、
呆账核销、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市场风险
管理、银行账簿利率及汇率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操作及
合规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审阅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预期信
用损失法实施情况、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等专项审计报告。
三是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要求加强对实体经济领域的风险评
估,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有效做好压力
测试;持续防范存款结构调整对流动性造成的冲击,提升资金流
动性监控力度;加大对资产质量的分析研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为利润稳步增长夯实基础。
加强内控合规监督。一是重点监督本行落实监管法规、内控
组织体系建设、制度执行、案防管理、监管处罚以及监管审计问
题整改及问责、员工行为管理、反洗钱等情况;部分监事参加年
度审慎监管会谈,持续跟进监管意见及问题整改落实;结合典型
通报、平卡考核、追责问责等内容,督促本行将内外部检查整改
与成果,运用融入经营发展和风险内控之中。二是审议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细则》,定期听
取反洗钱、关联交易管理、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和监管检查整改
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审计报告。三是加强与内外部审计的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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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审议审计中长期战略规划,听取审计工作总结,就财务报告
审计情况深入交流,要求持续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规范事务所的审阅工作,压实审计责任,并督促管理层重
视外审问题发现,作出整改方案,提升整改质量。四是发出《监
事建议反馈单》,督办落实意见建议,提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
体系,主动适应“强监管、严监管”工作要求,将合规内控理念和
监管政策要求贯彻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持风险为本的反洗钱
工作思路,提升反洗钱监测学习能力;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细则》
的宣传和推广,确保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并遵守规定;不断优化合
规案防长效机制,强化并表与关联交易管理能力,确保银行业务
合规、稳健运营等工作建议。
推进战略规划与执行。一是审议《优化“十四五”发展战略的
措施》,审阅 2023 年度战略执行情况、数字化转型、金融科技、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普惠金融工作总
结及工作计划、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
及时掌握本行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二是在基
层调研中,重视分支机构基于国家地区发展战略,发挥优势特色、
地区一体化协同联动情况,提出要充分认识自身定位和应当发挥
的作用,建立多方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实现差异化竞争;鼓励
分支机构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加快转型步伐,在数据要素
领域持续探索,通过科技手段实现产品开发、营销渠道拓展、业
务管控,树立品牌特色。三是关注本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建设情况、战略执行情况、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情况,提出优化
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
支持力度;在市场化法制化轨道上深化金融改革和科技创新,利
用先进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优化业务流程,创新金融
业态等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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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对监管部门重点关注领域的监督
一是健全履职监督评价体系。制定年度履职评价实施方案,
细化评价流程及评价标准,结合日常履职监督情况,精细化整理
履职档案,形成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评价意
见,充分反映董事会和高管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及成效,并按规
定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反馈,
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各方不断提升履职效能。二是夯实消费者权益
保护监督质效。审议消保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审阅消保监管评价
工作改进情况、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总分行消保工作考核评价情
况、消保专项审计情况等 10 项报告,督办落实监事会建议 4 项,
督促本行建立健全消保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和业务规范,完
善产品设计,强化投诉管理和声誉风险管理,定期评估工作效果,
提升服务质量。三是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与管理监督水平。
审阅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密切关注
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对信用风险变化的敏感性、预期信用损失
模型输入数据和前置模型参数的准确性,及预期信用损失在风险
管理和业务经营中的协同应用。四是加强激励约束机制监督。听
取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执行情况、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专项审计等
报告,充分利用巡视整改成果、审计发现问题,持续关注本行绩
效考评与薪酬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合理性、规范性;列席董事会
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对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
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五是加强 ESG 管理监督。通过审议社会
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审阅明晟 ESG 评级工作情况、
ESG 工作要点及工作推进情况等方式,监督本行建设 ESG 管理
体系,将 ESG 管理融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客户服务和产品
创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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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续夯实监督基础
一是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定期
梳理完善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要点,形成《监事会履职要点(2024
年)》和《监事履职要点(2024 年)》;收集和整理同业监事
会议题及监事信息,持续关注并跟进新《公司法》施行情况、公
司治理纲领性文件的修订进展以及同业动态,积极做好监事会改
革工作。二是掌握重大事项情况。强化日常监督,对会议召集召
开的合法合规性、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流程、决议的执行落实情
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参会及发言情况进行监督,及时、
全面掌握本行日常经营管理、合规运营及风险防范、监管处罚、
巡视整改进展以及新《公司法》实施推进落实情况等,形成重大
事项报告 2 份,提出管理意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三是落实公
司治理程序。有序推进监事离任、监事会会议临时召集人及主持
人推举工作,确保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落实民主监督,
职工监事立足职责定位开展监督工作,维护职工权益,并向职代
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四是全面获取履职所需信息。深入学习监
事会及监事履职要点,定期审阅《监事会动态》《董监事会学习
通讯》《监事会信息通报》、“监办呈”等资料,及时了解监管通
报及意见。查阅董事会和行办会会议纪要、内外部审计报告、巡
视整改动态、经营管理动态、管理建议书等内容,了解本行业务
发展及风险内控情况,并加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师沟
通交流,确保获取全面的监督信息。五是着力提升履职专业能力
和水平。全体监事积极参加反洗钱专题培训及考试,北京上市公
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新质生产力、市值管理、新“国
九条”政策体系、诚信建设、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
题的解答等专题培训,增强知识储备,提升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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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监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监事会对 7 名监事开展了履职监督评价,分别是股东监事吴
俊豪,外部监事乔志敏、陈青,职工监事尚文程、杨文化、卢健,
原股东监事李银中2。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全体监事能够以本行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
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
题纠正。未发现本行监事存在泄露本行秘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
不当利益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全体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对公司
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按
要求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监事会决议事项进行充分审
查,独立、专业、客观发表意见,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独立作出
表决。参会及工作时间均满足监管要求,监事会会议的平均出席
率为 95%,现场会议平均出席率为 89%,专门委员会会议平均出
席率为 96%,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在本行工作时间平均超 15 个
工作日。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
全体监事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等组织的培训,了解监事
的权利和义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
业知识和能力。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全体监事任职期间清廉从业,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
要求,对于评价年度内职位发生变动但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监事,应当根据其在任期间的履职表现开展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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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
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
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
全体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
法合规经营,为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
(六)各类别监事的履职情况
股东监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积极促进股东和本行
沟通交流,关注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合规情况;积极列席行长
办公会议、银行重要经营管理会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参
加董监事联合调研,认真参与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事务,
做好对董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责的监督工作。深入落实
党委前置研究工作机制,加强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
理层之间的沟通,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部
分股东监事参加年度审慎监管会谈,调阅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及
整改相关材料、重大事项相关资料,研究分析重大决策流程、决
议落实、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内容,形成重大事项报告 2 份,
并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外部监事能够诚实守信、勤勉履职,独立行使监督职权,为
本行从事监督工作的时间均不低于 15 个工作日,监事会现场会
议亲自出席率 100%。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出席监事会会议,召
集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等方式,主动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和
战略执行情况,听取外部审计关于定期报告审计或审阅情况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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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积极建言献策;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未受到主要股东、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注
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对重大关联交
易、利润分配、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性、董监高的提名选任
以及薪酬等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专业、客观的意见;闭会
期间,研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阅日常银行经营
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利于监督董事会、
高管层履职情况的材料,充分获取监督信息,为监事会履行监督
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职工监事通过参加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议、全行工作会议及
重要经营管理会议等方式,及时掌握本行经营管理动态,了解并
监督战略执行情况;能够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向职工
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监督,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建议;能够在监事会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意见,切实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够代表职工积极行使对董事会、高级管理
层履职尽责方面的监督职能;能够站在职工的角度,立足本行长
远利益,积极发挥自身对经营管理较为熟悉的优势,与高级管理
层进行沟通,对本行战略贯彻执行、合规文化建设、风险管理等
方面提出多项建议,推动监事会更有效更深入地开展监督工作。
综上,监事会对本行7位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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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
及其成员 2024 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按照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履职
监督评价办法(2021 年修订稿)》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监督评价办法(2021 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行监事
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
将履职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监事会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
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积极开展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4
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深入了解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
责情况。一是通过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掌握高级管理
层在战略执行、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管理及消
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履职情况;二是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重要管理层会议,重点研判高级管理层对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落实情况,以及风
险偏好及其各项政策的贯彻情况;三是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座谈
访谈、调阅资料、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查阅高级管
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档案等方式,多维审视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
工作管理思路、工作部署、主要举措和成效结果等方面,综合评
估其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忠实勤勉情况;四是坚持问题
导向,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对巡视整改及内外部监督检查整改落
实情况,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五是制定本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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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4 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并
经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进一步明确评价依据、方式、职
责分工及各个评价环节的时间节点,确保履职评价工作有序、顺
利开展。监事会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年度述职报
告、监事评价和监事会综合评价环节,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二、对高级管理层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
神,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着力推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部署落细落地。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加强党
的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统筹发展和安全,纵深推进巡视整改,较好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
务。
(一)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一是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服务实体经
济,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努
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推进科技金融体系改革,打造“专
精特新企业贷”等特色优势产品,促进“科技一产业一金融”良性
循环;不断优化绿色金融体系化管理工作,以新能源、工业绿色
化、绿色交通、绿色基建为重点,推进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积
极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构建“信贷+”综合服务模式,推
动普惠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发挥“一个光大”协同优势,推动养老
保障三支柱建设,满足客户多元需求;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稳
步推进重点业务线上化、移动化、智能化、生态化,提升数字金
融便民服务水平。2024 年,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贷
款分别比上年末增长 42.06%、41.01%和 14.85%,养老客群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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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规模 1.50 万亿元,“光大云缴费”缴费金额突破 9,000 亿
元。
二是坚定落实中央部署,稳步推进金融“一揽子”增量政策,
以实际行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
议精神及相关部署的工作措施,推动重点事项落地实施;积极支
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支持
保交房攻坚战和“三大工程”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积极支持小微
企业发展,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深入企业摸排融资需求,推
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持续助力股票市场稳定发
展,推动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积极推动设备更新改造贷款,
加大力度对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清单企业。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战略执行,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推进高质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
署,着力推进“十四五”发展战略措施优化工作;深入研判国内外
宏观形势和银行业发展趋势,有序推进本行“十五五”战略预规划
编制工作;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制定
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举措,释放改革活力;聚焦价值创造,全力
推进落实经营管理计划,年度内规模效益得到优化,客户基础不
断夯实,市值管理成效明显,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截至 2024
年末,全行资产总额 6.96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2.75%;负债总
额 6.37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2.42%;实现归属本行股东净利润
(二)提升风险管控质效,坚持合规经营底线
一是严格落实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政策要求,坚持风险
管理“一盘棋”。持续健全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前瞻管理,有
效规划全行拨备资源配置;积极推动信用审批机制改革,加强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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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集中度管控,提升客户体验和服务效率;加快风险管理数字化
转型,强化授信客户白名单等研究成果转化;持续加强风险识别、
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建设,落实“四早”要求,做实贷后管理;
加强对房地产、政府平台、信用卡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采取有
效措施出清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严守流动性安全底线,强
化流动性监测和风险预警,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动态调整资金策
略;强化并表管理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银行集团风险抵御能力;
开展资本新规治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推动建立资本内生平衡,
有效压降风险资产和提升各级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规模保持合
理增长;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进度,积极推动特资经营转型;
积极履行有关预期信用损失法、声誉风险、市场风险、国别风险
等领域的职责,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提高管理水平。2024 年,
全行资产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 1.25%,与上年末持平,
拨备覆盖率 180.59%。
二是筑牢合规底线,夯实发展根基。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完
善内控合规官机制,健全机构内控画像评价体系;认真开展“强
警示 严排查 促发展”案防专项活动、年度案防工作评估,主动
防范案件风险,有效提升案件防控管理质效;进一步加强从业人
员行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开展评估工作,提高全员合规理念;
加强反洗钱工作,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管理机制,提升交易监测报
送质量,并组织开展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持续强化洗钱风险识
别与防控能力;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修订管理制度,完善授权管
理体系,保障关联交易合规开展;严控操作风险发生,持续提升
操作风险管理能力,注重标本兼治,加大监测预警和警示通报力
度;密切关注监管处罚情况,做好风险提示、问题宣讲和整改督
导,进一步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推进财务合规治理,不断完善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督机制,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督全面提升财务管理质效;加
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
适当”要求,在金融监管总局消保评级排名中位列全国性股份制
银行前列。
(三)勤勉履职,程序合规
高级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的职责边界和内部程序进行
经营分析、判断和决策,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职权范
围内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认真服务于本行和全体
股东的最佳利益,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严守职业底线,
坚持廉洁从业;积极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切实
落实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风险偏好等政策要求,
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积极配合
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年度内,未发现高级管理层有违反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行为。
济,广泛开展集团协同,转型成果不断涌现,经营效益保持稳定,
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客群基础仍需
加强,经营特色仍需优化,高质量存款新动能仍需深入挖掘,重
点领域风险防范的前瞻性仍待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工作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积极服务国家扩大内需
战略,助力“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二是进一步深化战略举措,
强化战略执行和科技赋能,打造特色优势,扎实做好金融“五篇
大文章”;三是进一步加强风险内控管理,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
控,推进依法合规经营,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监事会对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履职评价,分别是行长郝
成,副行长齐晔、杨兵兵、刘彦,董事会秘书张旭阳。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遵循诚信原则,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
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要求,以本行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
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年度内,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泄露本行秘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了解自身的义务和责任,认真履行勤
勉义务。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认真落实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持续改善本行经营管理、风险及
内控管理;主动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定期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本行
经营业绩、重要协议、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的
信息。年度内,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阻挠、妨碍监事会
依职权进行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情况。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
年度内,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坚持履职专业性,持续提升自身
专业水平,能够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积
极落实发展战略、执行经营计划、改善经营管理,确保本行经营
和董事会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一致。
(四)履职道德水准情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严格贯彻落
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党规党纪,认真履行“一把手”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始终坚持廉
洁从业;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部署,及时传达贯彻落
实中央精神和党委要求。年度内,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公共利益、职务消费和作风建设等违
规行为。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要求,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及时关注和依责处理
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的事项,确保本行守法合规经
营;在员工行为管理、洗钱风险管理、反恐怖融资、流动性风险
管理、并表管理、表外业务管理、案件防控、薪酬管理、绩效考
评管理、压力测试、数据治理、关联交易管理、案防管理、资本
管理、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声誉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等方面认真履职。年度内,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对本行 5 位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报告事项六: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简称
《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本行董事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就大股
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
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等进行评估,并在股东大会上通
报,同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根据上述监管要求,本行开展了
一、大股东资质及财务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关于商业银
行“大股东”的界定,按照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口径,本行大股东为
光大集团。
光大集团成立于 1990 年 11 月,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
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
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光大集团的控股股东为中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63.16%。光大集团的股
东资格已获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光大集团财务状况良好, 截至 2024
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 77,217.06 亿元,净资产 8,022.82 亿元,
二、持股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光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业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2.66%,美光恩御(上海)
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0.25%,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本行股份 0.14%,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
持本行高质量发展,光大集团通过本行发布增持公告,计划在
日,光大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
本行 A 股股份 121,943,100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21%,累计增
持金额 403,492,111 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情况;除本行以外,光大集团未投资其他
商业银行,光大集团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作为主要股
东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 2 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超过 1 家
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定。
三、关联交易情况
亿元,授信品种为债券包销,期限 12 个月,该笔授信已经董事
会审议批准并对外披露。作为本行大股东,光大集团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与本行的关联
交易均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交易条件未优于现有其他类似非关联
方,符合商业原则。光大集团不存在利用不当方式与本行进行关
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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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章程》参与本行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行的独立运作,
不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本行经营管理,未发生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本
行、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光大集团按照
监管规定履行股东义务,定期向本行披露其自身经营、财务、股
权结构等相关信息,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以防止风险在光
大集团、本行及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对交叉任职进行
有效管理,遵守监管机构规定的持股比例要求。光大集团按照监
管要求向本行出具股东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均持续认真履行。
五、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
章程》,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逃废银
行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
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依法
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
处,以及其他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