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ST 立方 公告编号:202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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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了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四)项规定,公司出现“(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4 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出
现“首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立
即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暨停复牌的公告》。
二、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中兴财光华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
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否定意见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公
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同时加强全员学习,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管理层和员工通过内训、外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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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各项内控制度的培训学习,强化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
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
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对现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公司治理及内控进行了培训,并强调
要求日常运营中要以“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强化全体员工风险意识和合规意
识,确保公司规范运营;
工作进行了规划,成立了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以及工作小组。就沟通机制、联席工
作机制、风险评估机制等事项进行了落实完善;
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
岭岑”“控股股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法律义务,裁定内容为:拍卖
被执行人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持有的公司 32,00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上述情况将导致合肥岭岑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出现被强制执行的风险。目前公司尚未知悉上述股票的处置时间。本次可能的被
强制执行事项为上述股东首次司法强制执行。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5 年 5 月 24 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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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成立专门的内部工作小组,配
合相关工作。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
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
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定期报告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
合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在调查
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公司及管理团队将积极配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工作,尽一切可能为调查工作提供工作便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